基本信息
- 院校所在地:新疆
- 主管部門:地方
- 行政主管部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
- 院校類型:財經
- 學歷層次:本科
- 學校官網:http://www.xjufe.edu.cn/
- 電話號碼:0991-7804693,0991-7842094
-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北京中路4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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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財經大學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創辦的重點大學。其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新疆省人民政府干部培訓班;1959年升格為新疆財經學院;1962年轉制為新疆財貿學校;1980年經國務院批準恢復新疆財經學院建制。2000年, 新疆財經學院與新疆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和新疆財政稅務學校合并組建新的新疆財經學院;2007年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新疆財經大學。
學校校園總占地面積630501.78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積566063平方米,其中教學行政用房141945平方米,學生宿舍面積118966平方米,館藏圖書總量207.09萬冊,其中紙質圖書121.09萬冊,中外文電子書86萬冊;數據庫35個,試用數據庫78個。
學校現有經濟學、管理學、法學、工學、理學、文學六大學科。目前,已形成以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繼續教育為主要辦學形式,多學科、多層次的辦學格局和體系。截至2019年9月,學校各類在讀生22024人,其中普通本科生14225人,碩士研究生2212人,博士研究生59人,留學生37人,成人本專科生5491人。在職教職工1424人,其中專任教師896人,副高以上職稱教師占專任教師的35.94%,專任教師中博士223人,碩士540人,碩士及以上學位教師占專任教師的85.16%。有全國師德先進個人2人,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2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6人,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計劃項目2人,自治區有突出貢獻專家2人。有自治區級教學團隊4個,自治區師德先進個人2人,自治區優秀教師2人,自治區級教學名師8人,自治區級教學能手11人。
學校1998年獲批碩士學位授予權,2001年首先獲得新疆MBA辦學權,2012年獲批“中國(新疆)--中亞經貿合作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項目”, 2018年獲批博士學位授予單位。學校擁有應用經濟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6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3個專業學位碩士授權點。擁有3個自治區一級重點學科(其中1個高峰學科,2個高原學科),2014年獲批應用經濟學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現有36個本科專業、4個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1個教育部綜合改革試點專業、8個自治區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4個自治區重點專業、4個自治區實驗教學示范中心。
學校堅持立足新疆,聚焦“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建設,科研水平不斷提高。2019年,我校獲批國家社科基金15項,經費總額300萬元;獲批國家自然科學基金3項,經費總額99萬元;獲批各類省部級科研項目36項,經費總額174萬元。學校不斷提升服務區域經濟能力,2019年學校簽約及中標橫向項目34項,其中單項最大中標金額55.9萬元。發表學術論文256篇,其中核心論文54篇,B刊論文2篇,C+論文13篇,C刊論文39篇;出版著作1部。
學校現有16個教學院部,另設有MBA學院、繼續教育學院。設有絲路經濟研究院、霍爾果斯經濟研究院、區域經濟研究所和金融研究所等研究機構,擁有哈薩克斯坦研究中心、中亞研究中心2個教育部國別區別研究中心,中國(新疆)與中亞區域經濟合作研究中心、新疆企業發展研究中心、新疆社會經濟統計研究中心3個自治區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設有國家漢語水平考試(MHK)新疆考點和英國雅思考試(IELTS)新疆考點。
學校與中國人民大學、中央財經大學、西安交通大學等高校建立了對口支援關系;與美國威斯康辛協和大學、韓國又松大學、俄羅斯新西伯利亞經濟管理大學等40余所國外大學建立了合作關系,并與哈薩克斯坦阿克托別州朱巴諾夫國立大學合作建立了孔子學院。
學校重視學生實踐能力和創新意識的培養,現有各類社團58個,充分發揮了繁榮校園文化、提升學生綜合素質的重要作用。建有國家級眾創空間,被評為全國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校。
經過70年的發展,學校形成“聚焦總目標、建設強財經”的發展目標和有特色、高水平應用型財經大學的辦學定位。學校秉持“經世濟公、至善至誠”的校訓,發揚“自強不息、嚴謹求實、開放包容、與時俱進”的大學精神,培養了一大批具有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為新疆的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為新疆的經濟建設做出了積極貢獻。
新疆財經大學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新疆財經大學(Xin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學校代碼(國標):10766。
第三條 新疆財經大學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高等學校,是新疆唯一一所財經類高等學府,也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點建設高校之一。
第四條 新疆財經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美、勞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位證書。
第五條 新疆財經大學招生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文化考試為主要入學考核形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六條 新疆財經大學普通高考招生層次為本科。招生類別為全日制教學形式。
第七條 新疆財經大學普通本科標準學制四年,彈性修業年限可延長至六年。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 新疆財經大學成立了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每年招生期間由招生委員會主要成員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九條 新疆財經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是新疆財經大學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校黨委的領導下,在校招生委員會的具體指導下,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第十條 新疆財經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人員構成為學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校招生工作人員、校紀檢委工作人員。
第十一條新疆財經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委的全程監督下進行,另增加教師、學生代表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三章 招生錄取計劃及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堅持區域協調發展,努力促進教育公平的原則,綜合考慮區內區外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報名總量的比例、生源質量和學校近幾年計劃編制情況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三條 新疆財經大學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四條新疆財經大學錄取批次按招生計劃類別分為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其中普通類2個專業、民語言類3個專業、單列類2個專業、雙語類1個專業將繼續在本科一批次招生。(詳見《2019年招生與考試》)
第十五條 新疆財經大學對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各類招生計劃均實施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六條 我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則。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和身體健康狀況,對殘疾考生執行國家有關政策。嚴格執行教育部、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七條 考生必須達到本省普通本科錄取分數線。考生錄取時志愿優先,各志愿無分數級差。
第十八條 我校投檔比例為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00%,在此范圍內,由我校根據高考成績、專業志愿、考生的綜合素質以及相關單科考試成績等情況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國際商務專業學生入校后外語授課語種為英語;錄取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95分;錄取漢語國際教育專業要求語文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單列類考生語文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
第二十條 考生必須填新疆財經大學報考志愿,為保證生源質量,不降分錄取。
第二十一條 在內地省區招生錄取時,根據計劃完成情況及考生填報志愿情況,可線上調劑錄取,否則一律不調劑錄取。內地省區招生計劃如無法完成,調回新疆完成。
第二十二條 若變更計劃,必須經我校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后,報請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三條 對少數民族地區考生和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根據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予以照顧,照顧幅度依照當地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新疆財經大學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高水平運動員專項測試合格者,我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擇優錄取。
第二十六條 我校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招生期間適當調整招生人數并委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七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書面請假。未書面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因病不適宜入學的,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學費收取標準:文史類專業為3200元/生·學年,理工類專業為35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九條 學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十條的規定或學校學生管理有關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新疆財經大學招生委員會制定、修改和解釋。本章程僅適用于2019年度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經我校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三十二條 新疆財經大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招生工作。新疆財經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或介入學校招生工作。新疆財經大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北京中路449號,郵編:830012
聯系電話:0991-7804693、7842094 傳真:0991-7804693
網址:http://www.xjuf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