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愷農業工程學院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時間:2021-05-28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仲愷農業工程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1347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海珠校區: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仲愷路501號;郵政編碼:510225
白云校區: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廣新路388號;郵政編碼:51055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對取得我校學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結)業要求者,頒發仲愷農業工程學院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相關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省外按生源省(區、市)錄取批次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相關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相關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歷史類/文科類、物理類/理科類)、美術類分別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專業,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十九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相關省(區、市),學校將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普通類(歷史類/文科類、物理類/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相關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對于沒有總分排位省份的考生,高考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歷史類/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物理類/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
第二十二條 美術類統考專業分檔時,根據相關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投檔至我校的廣東生源考生,優先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投檔至我校的廣東省外生源考生,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占50%,術科統考成績占50%計算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考生總分相同,則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優先錄取。
第二十三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從高到低調劑到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與新西蘭林肯大學、梅西大學、英國愛丁堡龍比亞大學合作的國際化人才聯合培養國際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具體培養模式和收費標準詳見學校招生網站。
第二十五條 學校在高考改革省(區、市)按高考改革錄取相關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六條 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 學校面向湖南省美術類專業按湖南省統一排序規則參與平行志愿投檔。
第二十八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按相關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學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相關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一條 經學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三條 學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準執行。具體收費標準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學校與新西蘭林肯大學、梅西大學、英國愛丁堡龍比亞大學聯合培養3+2本碩連讀或3+1學士雙學位國際班,前3學年每學年向我校繳納額外2.5萬元的語言及通識課程培訓費,在國外學習階段需額外向合作學校繳納學雜費,收費標準詳見我校本科招生網及招生簡章相關信息。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四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學校另設有如下獎助學措施:
1. 綜合測評獎學金。每年按在校生的18%比例獎勵,一等獎學金1200元/人,二等獎學金800元/人,三等獎學金400元/人。
2. 仲明助學金。資助對象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資助人數以及資助標準以仲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分配的名額和公布的信息為準。
3. 農科生助學金。資助對象為農學、植物保護、草業科學、種子科學與工程、園藝、動物科學、動物醫學、水產養殖學、園林、水生動物醫學、林學等農科專業學生。
4. 國際班英語學習獎學金。為進一步調動國際班學生學習英語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學校設立了國際班英語競賽獎學金、雅思考試獎學金、英語學習優秀獎學金、英語學習進步獎學金。
5. 學校園藝園林學院設立“普邦園林精英獎學金”、“尚景園林”獎助學金、“蘢騰園林獎學金”、“白云園建助學金”等獎助學金,輕工食品學院設立“吳志勇助學金”、“名花獎助學金”、“康銘明輝獎助學金”和“食品校友基金”等獎助學金,管理學院設立“核生獎助學金”和“中博獎學金”等獎助學金,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設立“藍鋒獎學金”,農業與生物學院設立“廣卉&科澤農業創新獎學金”、“嘉美好獎助學金”、“天駿創新研究獎教獎學金”、“大觀科技創新獎勵基金”等獎助學金,;機電工程學院設立“元泓星辰獎教獎學金”、“利人精英獎學金”、“億菱創新創業獎學金”,化學化工學院設立“興騰科獎學金、興騰科技能競賽獎勵金”、“云超獎學金、云超技能競賽獎勵金”、“麗亨獎學金、麗亨技能競賽獎勵金”、“九冠松獎學金、九冠松技能競賽獎勵金”、等獎助學金,何香凝藝術設計學院設立“高劍父美術教育獎學金”及“高劍父美術教育助學金”。
6. 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專項資助。本資助項目主要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新生。
7. 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六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89003030
傳 真:020-89003030
電子郵箱:zsb@zhk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zhk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zhku.edu.cn/
第三十七條 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系人:劉老師
監督電話:020-89003950
傳 真:020-89003950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學校2021年夏季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由仲愷農業工程學院授權仲愷農業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