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生實施辦法
時間:2022-01-06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為做好2022年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生工作,天津市招生委員會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高招辦”)依據教育部、天津市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招生章程
1. 各招生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關規定制訂本校春季考試招生章程。
2. 招生章程是招生學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規范,經其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核定后方能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3. 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學校全稱、校址、層次,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如有無加試要求、對加分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專業考試要求(時間、地點、科目、范圍等),錄取原則,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收費標準和咨詢聯系方式等。
4. 招生學校應在 2022 年 3 月 25 日前將本校招生章程報送
市高招辦,市高招辦匯總后,向社會公布。
二、報名條件
1. 面向中職畢業生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具備報名資格,可以申請報名:
(1)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 具有本市正式戶籍或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的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以下簡稱“中職學校”)畢業生、普通高中往屆畢業生;具有本市中職學校正式學籍的應屆畢業生。
(3) 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2. 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具備報名資格,可以申請報名:
(1)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
(3) 具有本市戶籍或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
(4) 具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
(5) 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3. 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 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 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
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 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 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 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 其他不符合國家及我市有關規定的人員。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無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的考生原則上由所屬的鄉鎮、街道辦事處鑒定)應對考生的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2.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 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 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報名辦法
報名工作按照考生網上錄入信息、現場確認報名信息的程序進行。
(一)面向中職畢業生網上報名
1.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 9:00 至 11月 12 日 17:00 期間,登錄招考資訊網(www.zhaokao.net),進入天津市春季考試招生(面向中職畢業生)報名系統,根據要求和提示,錄入報名信息,并保證各項信息的完整、真實、準確。考生須根據自身情況,在管理服務類、工程技術類、藝術類和體育類中任選一類作為本人報考科類。報考藝術類和體育類的考生須選報管理服務類或工程技術類的綜合能力考試,并參加全市統一組織或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測試。考生須確保報名信息核對無誤后提交。
提交報名信息后,考生要在網上報名截止日期前,通過“網上支付”繳納考試費。考生網上繳費成功后,方可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現場確認報名信息,否則報名無效。現場確認期間, 各報名確認點一律不接收現場補繳費。因本人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已進行網上支付的考試費用不予退還。
2.已履行網上報名手續的考生,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 9:00至 11 月 17 日 17:00 期間,持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須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往屆生還須持高中教育階段畢業證書,同等學力考生須初中畢業 3 年及以上并持人事檔案所在單位開具的證明),到指定的地點現場確認報名信息。
考生須按要求認真核對本人報名信息,無誤后在考生報名信息確認表(一式兩份)上簽字確認,并對本人填報和確認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二)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網上報名
1.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 9:00 至 11月 23 日 17:00 期間,登錄招考資訊網(www.zhaokao.net),進入天津市春季考試招生(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報名系統。已經履行 2022 年普通高考報名程序的考生,可通過輸入身份證號獲得已錄入信息;未履行 2022 年普通高考報名程序的考生,根據要求和提示,錄入報名信息,并保證各項信息的完整、真實、準確。報名信息核對無誤后提交。
提交報名信息后,考生要在網上報名截止日期前,通過“網上支付”繳納考試費。考生網上繳費成功后,方可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現場確認報名信息,否則報名無效。現場確認期間, 各報名確認點一律不接收現場補繳費。因本人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已進行網上支付的考試費用不予退還。
2.已履行網上報名手續的考生,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 9:00至 11 月 25 日 17:00 期間,持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須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往屆生還須持高中教育階段畢業證書;同等學力考生須初中畢業三年及以上并持人事檔案所在單位開具的證明),到指定的地點現場確認報名信息。
考生須按要求認真核對本人報名信息,無誤后在考生報名信息確認表(一式兩份)上簽字確認,并對本人填報和確認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三)報名現場確認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本市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其學籍校確認報名信息(學校注冊地與辦學地不一致的,在實際辦學地所在區招辦指定的地點確認報名信息)。往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及符合條件的其他考生在其戶籍所在區招辦指定的地點確認報名信息。各報名現場確認單位按統一的考生號編制辦法賦予考生 14 位考生號。
考生現場確認報名信息時,須交驗相關證件證明,進行電子攝像,考生電子照片以考生號命名,未進行電子攝像者,一律不得參加考試。市高招辦根據報名信息和電子照片,制成“2022 年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招生考試準考證”(以下簡稱“準考證”),考生于 2022 年3月16日至3月18日登錄招考資訊網(www.zhaokao.net)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在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憑居民身份證、準考證等相關證件參加考試。
按照教育部和我市的有關規定,被推薦的免試保送生、各類單招考生也須辦理報名手續,報名程序與普通考生相同。
五、資格審查
1. 所有報名考生必須接受各報名確認單位的資格審查, 不接受資格審查或不符合審查條件者,一律不得參加招生考試。
2.各報名確認單位在現場確認報名信息時,須配備二代身份證識別儀,并進行考生本人、身份證照片和高中教育階段照片的“三比對”;往屆高中教育階段畢業生及符合條件的其他考生在現場確認時,報名確認單位須使用人臉識別、指紋采集等設備進行身份比對,確保考生身份信息真實準確。
3. 各報名確認單位須按規定對考生的資格進行審查,要 將資格審查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遴選熟悉業務、秉公辦事的人員專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資格審查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逐一審查每位考生的資格,履行簽字手續,并對審查結果負責。
4. 各報名確認單位須逐項審查考生的相關證件、證明等 材料,凡相關材料不全或不實者,不準其報名;所有審查材料要復印(或拍照)留存備查。
5. 考生在現場確認報名信息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填內容、提供的相關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招生考試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考生同時要在報名信息確認表上簽字確認報名信息。報名信息確認表一式兩份,一份存入考生檔案,一份區考試機構永久留存備查。
六、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1. 根據教育部規定,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 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體等特殊原因,無法參加特定項目檢查時,須出具體檢醫院相應材料。
2. 市高招辦會同天津市衛生健康部門制訂體檢工作規定。
由各區招辦和區衛生健康部門組織實施。考生的體檢應在區招辦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師須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體檢醫院應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 號)等有關要求,對考生體檢做出相應的、規范準確的體檢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體檢醫院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天津醫科大學總醫院是我市高考考生體檢的終檢醫院,負責對有異議的體檢結論做出最終裁定。體檢結束后,各有關單位要及時將體檢結果反饋至每位考生,以便考生有針對性地填報志愿。
七、考試
考生在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憑居民身份證、準考證、考試用條形碼等相關證件參加考試。
(一)面向中職畢業生
1. 考試科目。考試采取“文化基礎+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實行全市統一考試。文化基礎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職業技能考試科目為綜合能力,分為綜合能力(管理服務類)和綜合能力(工程技術類)。考生須根據自身情況選報類別。
2. 考試方式。考試方式為閉卷、筆試。各科試卷滿分:語文、數學、外語各為 150 分,綜合能力為 200 分。考試時長:
語文為 120 分鐘、數學和綜合能力為 90 分鐘、外語為 60 分鐘。
3. 考試內容和要求。語文、數學、外語和綜合能力(管理服務類、工程技術類)各科目以市高招辦組編的《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招收中職畢業生考試大綱》為依據。各科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考生必須在答題卡規定的區域內答題,在試題卷上或草稿紙上答題無效。客觀題須使用 2B 鉛筆填涂答案,主觀題須使用黑色墨水筆作答。
4. 考試時間。
2022 年 3 月 19 日 |
時間 |
科目 |
上午 |
8:00—10:00 |
技術 |
10:30—12:00 |
綜合能力 |
5. 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測試由招生學校單獨組織。藝術類美術類專業的專業測試實行全市聯考,專業測試安排另行通知。
6.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招生專業由招生學校自主確定測試內容、測試形式及測試時間,并通過招生章程向社會公布。招生
學校要參照普通高考有關規定,依據疫情防控的要求,嚴格組織實施專業測試,確保公平公正、安全規范。專業測試結束后, 招生學校須將測試成績通知考生,并將專業測試合格考生名單報市高招辦。
(二)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
1. 考試科目。考試采取“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試。文化素質成績使用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 9 個科目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以績點方式進行換算,計入錄取總分;職業技能考試科目為技術和綜合能力,實行全市統一考試。
2. 職業技能考試方式。考試方式為閉卷、筆試。每科試卷滿分為 200 分。考試時長:技術為 120 分鐘、綜合能力為 90 分鐘。
3. 職業技能考試內容和要求。技術和綜合能力各科目以市高招辦組編的《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技術科目考試說明(2019 年 9 月修訂,2020 年 3 月執行)》、《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能力科目考試大綱(2017 年 8 月修訂)》為依據。各科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考生必須在答題卡規定的區域內答題,在試題卷上或草稿紙上答題無效。客觀題須使用 2B 鉛筆填涂答案,主觀題須使用黑色墨水筆作答。
4. 考試時間。
2022 年 3 月 19 日 時間 科目
上午 8:00—10:00 技術
10:30—12:00 綜合能力
5. 對于組織專業測試的招生專業,由招生學校自主確定 考試內容、考試形式及考試時間,并通過招生章程向社會公布。招生學校要參照普通高考有關規定,依據疫情防控的要求, 嚴格組織實施專業測試,確保公平公正、安全規范。專業測試結束后,招生學校須將測試成績通知考生,并將專業測試合格考生名單報市高招辦。
八、評卷
1. 評卷工作由市高招辦統一組織實施,實行分科定點、集中評閱的辦法。評卷工作按照天津市有關規定執行。考生的考試成績,由市高招辦統一向考生公布。
2. 考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如對分數有疑義,可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復核分數申請。復核分數工作由市高招辦統一組織,具體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九、填報志愿
1. 填報資格。市高招辦根據全市考生考試情況,依據市高招辦公布的《2022 年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生計劃》,原則上按照招生計劃的 110%劃定考生填報志愿的分數范圍。
2. 填報方式。考試成績公布后,符合填報志愿分數要求的考生,依據市高招辦公布的《2022 年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
招生計劃》,于 2022 年 4 月中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登陸招考資訊網站(www.zhaokao.net),網上辦理志愿填報手續。
3. 志愿設置。志愿設置辦法另行通知。
十、錄取
錄取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招生學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招生學校自行確定。招生學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做出解釋。市高招辦為招生學校提供符合條件考生的相關信息和服務,組織管理招生錄取工作,監督招生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一)面向中職畢業生
1. 錄取按照本科批次、高職提前批次、高職普通批次順序進行,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
2. 市高招辦根據全市考生文化基礎和職業技能考試總成績,以及招生計劃數,劃定批次錄取控制分數范圍。
3. 招生學校在錄取控制分數范圍內,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和公布的招生章程、根據考生志愿和考試總成績進行錄取。藝術類、體育類和其他需進行專業測試的提前批次招生專業錄取時,
在專業測試合格的基礎上,以考生考試總成績為依據,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 當若干名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時,將按照語文、數學、綜合能力、外語的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
(二)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
1. 錄取按照高職提前批次、高職普通批次順序進行,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
2. 市高招辦根據全市考生文化素質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 9 個科目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以績點方式進行換算,單科成績按照合格等第計為 20 分、不合格等第不計分)和職業技能考試成績,以及招生計劃數,劃定批次錄取控制分數范圍。
3. 招生學校在錄取控制分數范圍內,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和公布的招生章程,依據考生志愿和考試總成績,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擇優錄取。藝術類、體育類和其他需進行專業測試的提前批次招生專業錄取時,在專業測試合格的基礎上, 以考生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考試總成績為依據,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 當若干名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時,將按照技術、綜合能力的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
十一、政策照顧
1. 根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
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春季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由招生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
(1) 烈士子女,增加 20 分投檔。
(2)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增加 20 分投檔。
(3)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增加 10 分投檔。
(4) 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增加 10分投檔。根據市教委、市委統戰部、市公安局、市民宗委和市臺聯五部門聯合印發的《天津市關于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津教政〔2020〕1 號)相關規定,自 2023 年起,該項加分分值均調整為 5 分。
(5) 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天津市屬招生學校時,增加 5 分投檔。根據市教委等五部門印發的《天津市關于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津教政〔2020〕1 號)相關規定, 自 2023 年起,該項政策調整為,在本市所屬招生學校錄取時, 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 對于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從“四區”(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自治地區,包括自治州(盟)、自治縣(旗)等,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面向本市所屬招生學校投檔時,在春季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 5 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招生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凡符合加分投檔條件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市區校三級網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還須按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申報考生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交驗相應的證件、證書,由區招辦負責將相關證明材料裝入考生紙介質檔案。
2.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 20 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 10 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 1 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 20 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 15 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春季高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3.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春季高考錄取的,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 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參照該通知執行。4.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春季高考錄取的,按照《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 號)和《關于印發〈天津市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津消〔2020〕223 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5.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 級青年志愿者參加春季高考錄取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6.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子女參加春季高考錄取的,依據《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保障和關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辦發〔2020 〕 2 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考生檔案
1. 考生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其內容主 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春季高考成績信息、志愿信息、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 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考生電子檔案須與考生報名信息確認表、考生各科考試成績等紙介質材料相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
市高招辦根據教育部規定的招生信息標準和有關要求制定 考生電子檔案信息采集辦法。各區招辦、各報名確認單位按照教 育部和我市有關規定采集考生報考信息,并做好信息的校驗確認、匯總整理工作,確保考生信息的完整、準確、真實、規范。
2. 考生的紙介質檔案組建工作由各區招辦按照我市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實施,應屆高中階段教育畢業生的紙介質檔案由考生學籍所在學校(報名確認單位)負責組建,其他考生的紙介質檔案由各區招辦負責組建。符合我市加分項目考生的證明材料應裝入考生紙介質檔案。考生電子檔案庫和紙介質檔案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十三、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1. 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招生的報名、考試、錄取等各環節出現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 33 號) 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 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黨員,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對在招生考試中違規的考生、高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及有關工作人員要進行從嚴查處。其中,凡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相關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同時取消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 1-3 年的處理。
對違規參加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2. 根據《天津市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爭議裁決辦法》, 招生學校與考生發生爭議的可依法申請仲裁,裁決委員會將依法公正、及時裁決,維護考生和高等學校的合法權益。
十四、相關要求
1. 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層次院校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錄取。已被春季招生高職院校錄取的考生, 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報名條件且報名參加考試,只能報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層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職院校同時錄取,教育主管部門在進行電子學籍注冊時,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層次錄取資格,春季招生的錄取資格將予注銷。
2. 各單位要認真執行天津市春季考試招生的有關規定,積極宣傳各項招生政策,增強服務意識。加強對考生志愿填報的指導,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選擇,不得限制考生填報,嚴禁更改考生志愿。
3. 新生入學后,招生學校要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查,凡身體等方面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徇私舞弊以及違反法紀的考生,招生學校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 參加春季考試招生的考生應自覺履行如下職責:
(1) 自覺遵守我市春季考試招生的政策、規定;
(2) 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春季考試招生的報名、考試、填報志愿等工作,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參加的,責任自負, 不退還有關費用;
(3) 按照要求準確提供本人相關信息(如報名信息、志愿信息等),并對所提供信息進行自查,因本人原因造成信息有誤而影響錄取的,責任自負;
(4) 依照有關規定繳納考試費;
(5) 對招生學校的專業測試、招生錄取等行為進行監督, 如發現問題,可向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反映;
(6) 認真對待所填報志愿,一經錄取,要按時到被錄取學校報到;
(7) 自覺接受被錄取學校的資格復查。
5. 招生學校應履行下列職責:
(1) 成立學校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本校招生工作;
(2) 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將招生章程及經有關部門核準 后的招生計劃,按照規定時間、格式報送市高招辦;
(3) 舉行專業測試的學校要成立專業測試領導小組,全 面負責本校專業測試工作,確保專業測試公平、安全、平穩、有序;
(4) 履行招生章程中的各項承諾,提高信息公開時效性, 接受社會監督,并負責考生的咨詢信訪及招生錄取遺留問題的處理;
(5) 遵守各項政策、法規,實事求是地宣傳學校情況,為考生提供翔實,周密的咨詢服務;
(6) 按照全市統一的時間、要求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7) 對錄取新生進行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并做好解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