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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華大學2022年招生章程

北華大學2022年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2022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北華大學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層    次:本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

           豐滿校區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豐滿區江南鄉永安村華山路3999號;

           高新校區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街道師苑社區吉林大街15號;

龍潭校區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龍潭區山前街道新山社區新山街1號;

師范分院校區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街道日升社區吉林大街22號;

昌邑校區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區文廟街道延慶社區永平小區4號樓47號。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車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統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經濟統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心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小學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歷史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歷史學(歷史文化產業方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物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應用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生物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交通運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林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園林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環境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木材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工業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新能源材料與器件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材料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智能制造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家具設計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工程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旅游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行政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土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風景園林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法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

體育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

冰雪運動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

運動訓練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000元;

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

通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

軟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

網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

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

智能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

機器人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朝鮮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臨床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醫學影像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醫學檢驗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口腔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預防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護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俄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西班牙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康復治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法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

舞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

音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

美術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繪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產品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網絡與新媒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4000元;

護理學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

通信工程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

專科專業:

小學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630元;

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630元;

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510元;

小學英語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30元;

音樂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490元;

美術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610元;

冰雪設施運維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冰雪運動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書畫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610元;

體育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630元;

早期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630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培養方案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由北華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由北華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北華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

第七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高校學生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相應措施給予資助。

第八條  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級資助項目

我校還設立了學校獎學金、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校內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

1.獎助學金

學校設立多種校內學生獎助學金和社會獎助學金,依照《北華大學學生獎助學金管理辦法》執行。

2.臨時困難補助

學生在校期間遇到臨時困難,影響到學生個人學習和生活的,可申請發放臨時困難補助。

3.學費減免

學校對符合條件的孤兒及烈士子女實行學費減免,退役復學學生學費減免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4.校內勤工助學

學校根據各部門工作特點和實際情況,設置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機會。

第九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根據相應標準和規定的程序、環節進行認定。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學校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資助。

 

第五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說明

第十條  我校本專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的結果為準。

第十一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1.英語專業(含師范)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2.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中外合作辦學)、護理學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通信工程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部分外方院校主干課只用英語授課,宜英語語種考生報考。

3.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網絡工程專業、軟件工程專業、智能科學與技術專業、數字媒體技術專業、護理學專業、醫學檢驗技術專業、臨床醫學專業(含免費醫學定向)、醫學影像學專業、小學英語教育專業(專科)。

第十二條  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1.北華大學招生錄取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省份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3.院校志愿。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按“成績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在實行按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錄取非一志愿考生。

4.專業錄取。根據投檔成績和所報專業順序劃分專業,實行“分數優先”錄取原則,即在德、體等條件合格的前提下,將考生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從高到低按考生所報專業依次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5.優先級別。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區、市)已經規定了相關排序辦法,則按照該省(區、市)的辦法執行。如果其所在省(區、市)沒有規定排序辦法,則按以下辦法執行,即文科的科目比較順序為: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理科的科目比較順序為: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不分文理科的比較順序為:外語成績、選考科目總分。如以上錄取規則仍無法確定錄取結果,則依據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高者。

6.專業調劑。對同批次投檔、未能按專業志愿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并符合專業培養要求的專業。

7.退檔。對同批次投檔、未能按專業志愿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分數未達到標準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

8.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的有關規定,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擇優錄取。

9.錄取新生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

10.學校對入學新生進行復查。對復查不符合錄取要求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11.部分特殊類型專業錄取原則:

(1)若各省錄取規則與學校錄取規則不同,按各省文件規定執行。

(2)美術學(師范)、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專業,考生投檔后,依據各省招生專業計劃,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含照顧分)×0.6+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省統考成績”計算綜合成績,依據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綜合成績相同時,再比較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專業課成績仍然相同時,再比較文化課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文化課總成績仍然相同時,再比較文化課單科成績(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條第5款執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音樂學(師范)專業,考生投檔后,依據各省招生專業計劃,在省統考(或聯考)合格生源范圍內,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含照顧分)×0.5+音樂學專業省統考成績”計算綜合成績,依據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綜合成績相同時,再比較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專業課成績仍然相同時,再比較文化課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文化課總成績仍然相同時,再比較文化課單科成績(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條第5款執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舞蹈學(師范)專業,考生投檔后,依據各省招生專業計劃,在省統考(或聯考)合格生源范圍內,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含照顧分)×0.4+舞蹈學專業省統考成績”計算綜合成績,依據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綜合成績相同時,再比較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專業課成績仍然相同時,再比較文化課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文化課總成績仍然相同時,再比較文化課單科成績(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條第5款執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考生投檔后,依據各省招生專業計劃,在省統考(或聯考)合格生源范圍內,考生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文化課成績相同時,再比較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專業課成績仍然相同時,再比較文化課單科成績(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條第5款執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6)體育教育(師范)、冰雪運動、冰雪運動與管理(專科)專業,考生投檔后,依據各省招生專業計劃,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7.5+體育專業測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綜合成績相同時,比較體育專業測試成績總分,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體育專業測試成績總分相同時,再比較高考文化課成績(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條第5款執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7)運動訓練專業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分項目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綜合成績相同時,比較體育專項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體育專項成績相同時,再比較文化課成績(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條第5款執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8)以上錄取規則中,學校承認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認定的政策加分。

12.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兩個專業按“機械類”招生。報考和錄取時不分專業,第一學年按照統一的教學計劃進行培養,大一結束后根據國家經濟建設需要、學生意愿、學習成績進行專業分流,確定所學專業。

13.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是學校經教育部批準與英國提賽德大學合作舉辦的本科教育項目,引進英方大學的專業課程、教師、教材,雙方共同制定培養方案,共同承擔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學及人才培養任務。

14.護理學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是學校經教育部批準與芬蘭于韋斯屈萊應用科技大學合作舉辦的本科教育項目,引進芬方大學的專業課程、教師、教材,雙方共同制定培養方案,共同承擔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學及人才培養任務。

15.通信工程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是學校經教育部批準與美國康奈爾學院合作舉辦的本科教育項目,引進美方大學的專業課程、教師、教材,雙方共同制定培養方案,共同承擔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學及人才培養任務。

16.提前批公費師范生專業、免費醫學生專業、訂單農科生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考生,不進行專業調劑。報考公費師范生、免費醫學生、訂單農科生的考生,如獲得擬錄取機會后,無正當理由,因未能按時簽訂相關協議導致無法參與后續批次投檔的,產生的無法被其他學校錄取等后果自負。免費醫學生、訂單農科生只招收農村考生,如考生類別為城鎮應屆或城鎮往屆,直接做退檔處理。

17.報考藝術類本科專業的考生,若其所在省(區、市)統一組織藝術類專業課考試(部分省份為聯考),須參加省(區、市)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課考試(部分省份為聯考)并獲得合格資格。

18.報考運動訓練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其戶口所在地省(區、市)2022年高考報名,通過資格審查,參加國家體育總局單獨組織的文化課考試和單獨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并合格。

19.報考高水平運動員考生,必須參加其戶口所在地省(區、市)2022年高考報名,通過學校的資格審查,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并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及所在省(區、市)審核合格。2022年符合我校錄取條件的高水平運動員,可在北華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專業范圍內(運動訓練專業除外)選擇專業,具體規定為:

(1)選擇我校理工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高考且考生類別為理科生(或高考選考科目包含物理)。

(2)選擇我校文史類或文理兼招專業的考生,不受考生類別限制。

20.對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生,按國家相關政策錄取。

21.小學英語教育、學前教育、小學教育、計算機應用技術、美術教育、音樂教育、書畫藝術、體育教育、早期教育等專科專業由北華大學師范分院培養,辦學地點在北華大學師范分院。冰雪設施運維與管理、冰雪運動與管理等專科專業由北華大學冰雪學院培養,辦學地點在北華大學北校區。

22.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23.高考改革試點省(區、市)的錄取,按照該省(區、市)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第十四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beihua.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豐滿區濱江東路3999號

郵政編碼:132013

聯系電話:0432-64608596、66468155(傳真)

聯系部門:北華大學招生就業處

電子郵箱:BHDXZSK@163.com

第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本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學校招生就業處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