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學2016年自主招生招生簡章
時間:2017-01-06 作者:admin 點擊:次
一、招生計劃
自主招生計劃名額為250人。
二、領導機構
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自主招生工作。為嚴格選拔程序,完善選拔機制,學校成立河海大學自主招生測試專家組。專家組在本科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負責考生資格審核、選拔測試組織與實施工作,并向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提出考核意見。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根據考核意見,審核確定自主招生入選考生名單。
三、報考條件
對于符合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條件,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高中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報考:
1、高中階段參加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信息學奧林匹克學科競賽獲得省級賽區二等獎及以上或兩個不同學科三等獎者。
2、具有突出創新能力并且獲得相應成果者(含專利、公開發表優秀論文等)。
3、高中階段在我校招生相關學科領域具有突出學科特長者(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四、報名方式
考生須于2016年3月15日至3月25日前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zzbm),在報名頁面中按要求完整、準確、真實的填寫報名信息。
考生須于2016年3月28日前(以當地郵戳日期為準)用EMS郵政特快郵寄紙質材料至河海大學學生處招生辦公室。信封正面注明“自主招生申請材料”,申請材料恕不退還。郵寄申請材料包括:
①教育部陽光高考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中下載打印的報名申請表;
②個人申請報告(考生須明確注明報考條件、報考專業,并根據個人情況、報考意向和專業認知等進行陳述。報告由考生本人手書,字數在600字以內);
③高中階段課程成績、學業水平測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情況以及年級排名匯總情況(由中學提供并加蓋教務公章);
④身份證復印件;
⑤獲獎證書等其他支撐材料復印件。
中學、社會團體或專家個人如推薦某一考生,須實名提供寫實性推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五、選拔程序
1、資格審核
河海大學將組織相關學科專家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核,按照報考條件確定入圍考生,并向中西部地區、農村地區的申請考生適當傾斜。審核結果將于2016年4月底前公布。考生須于2016年4月底前登陸教育部陽光高考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查詢審核意見,我校不再安排電話和書面通知。
2、考核方式
考生按照所報考的專業組別參加測試。測試分特色專業組、工學專業組、理學專業組、經管學專業組、文法學專業組五類,具體測試方案如下:
類別
招生專業
高考科類
2016年擬錄取人數
測試方法
特色
專業組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理科
90左右
1、綜合能力筆試:相關學科知識靈活運用。
2、專業能力面試:以專業潛質、相關專業組基礎認知、高中階段相關知識的靈活應用和考生基本素質為主。
水利水電工程
理科
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理科
土木工程
理科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理科
工學
專業組
農業水利工程
理科
60左右
環境工程
理科
工程力學
理科
地質工程
理科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理科
理學
專業組
數學類
理科
40左右
應用物理學
理科
海洋科學
理科
經管學
專業組
國際經濟與貿易
文理兼收
40左右
財務管理
文理兼收
勞動與社會保障
文理兼收
文法學
專業組
英語
文理兼收
40左右
法學
文理兼收
思想政治教育
文科
注:各專業招生計劃數不作分省安排,最終計劃數視報名及考核情況做適當調整。總錄取人數不超過250人。
測試時間:2016年6月10-12日
具體時間以我校招生信息網通知為準。
測試地點:河海大學
3、資格認定及成績使用辦法
按照考生綜合成績(按面試、筆試成績權重6:4折算總分),參考生源報考情況,按照“分開排序,擇優選拔”的原則,分專業組進行排序和認定,擇優錄取。
河海大學2016年自主招生認定名單及考生錄取政策經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審定后將在規定時間上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學校最終確認考生的自主招生認定資格。
六、志愿填報
考生須在自主招生志愿中填報我校,具體填報方式以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發布方式為準。未按各省(區、市)自主招生志愿填報規則填報志愿者,學校不予錄取。
七、錄取政策
根據入選資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績總分、經公示的優惠分值、入選專業和學校模擬投檔線決定錄取與否。
1、特色專業組
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我校模擬投檔線且填報其認定專業,學校將予以錄取。
2、工學專業組、經管學專業組
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我校模擬投檔線下20分(江蘇考生為10分)以內,不低于省(區、市)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線且填報其認定專業,學校將予以錄取。
3、理學專業組、文法學專業組
考生高考成績達到省(區、市)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線且填報其認定專業,學校將予以錄取。
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該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BB及以上。
各省自主招生錄取均按上述政策執行,對于高考總分非750分的省份,優惠分數不單獨進行折算。
八、若國家或生源所在省(區、市)招生政策有所變動,我校將做相應調整。
九、考試收費
根據蘇價費〔2007〕423號蘇財綜〔2007〕92號蘇教財〔2007〕89號文件批準,我校自主招生院校測試費為每生60元。邊遠貧困地區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向學校申請減免測試費用。
十、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南京市江寧區佛城西路8號河海大學學生處招辦
郵編:211100
咨詢電話:025-58099483,025-58099489(兼傳真)
河海大學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ea.hhu.edu.cn/zsw)
十一、監督機制及申訴渠道
學校紀委、監察處全過程參與并監督我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我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學校的相關規范管理要求,對考核過程全程錄像,學生面試順序和專家名單由抽簽隨機確定,對初審合格名單、認定名單、錄取名單按相關要求實行三級信息公開。
監督及申訴電話:025-83786240
十二、本招生簡章由河海大學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