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關于做好2023年應屆中職畢業生參加對口升高職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3-05-05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各地(市)教育局,各中等職業學校、各區外西藏中職班:
我區2023年應屆中職畢業生參加對口升高職考試(以下簡稱對口高職考試)招生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 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設現代職業教育體系,著力選拔培養更多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能工巧匠,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1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21〕36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了《西藏自治區2023年應屆中職畢業生參加對口高職考試招生規定》,現印發給你們,并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
1.加強組織領導。對口高職考試是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技術技能人才選拔的重要渠道,各地、各部門要從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促進教育考試招生公平公正、維護我區社會和諧穩定、維護廣大考生切身利益的高度,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重環節、抓細節,強化組織領導,層層壓實責任,從嚴從實做好考試組織管理工作。
2.落實安全責任。要堅持“分級管理、逐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建立健全考試招生工作“一把手”制度,對重點環節過程,要加強監督,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過問,把責任落實到崗,落實到人。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壓實安全保密工作責任。堅持從嚴要求,強化過程管理,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加強標準化考點的維護和升級,做好考務組織和考場管理,切實加強考風考紀。建立健全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對輿情和突發事件的研判預警,細化完善應急預案,依法依規妥善處置突發事件。
3.明確工作職責。考生就讀學校是責任主體,負責考生報名、信息審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紙介質檔案組建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負責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強對考生報名、考試、填報志愿、錄取等主要階段的指導。
考生在申請報名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填寫內容、提供的相關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考試招生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區外西藏中職班考生報名資格及材料審查工作由考生就讀學校和西藏自治區內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負責;區內中職學校考生報名資格及材料審查工作由考生就讀學校和各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負責。
西藏自治區內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各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考生就讀學校務必做好考生資格審查,報名工作結束后,根據報名情況再次進行復查,要層層把關、協同負責,做好區內外中職畢業生的報名資格審查工作。
如因資格審查不嚴,出現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專業不對口的考生等情況,將依規依紀嚴肅追究報名工作人員和報名資格審核人的責任,并取消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專業不對口的考生報名及錄取資格。
二、規范招生錄取,嚴肅工作紀律
4.完善招生信息公開。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利益相關者的監督。加強對報名、審核、公示各環節的監督管理,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既要促進招考信息公開,又要注重保護學生個人信息安全。
5.強化招生信息安全。高度重視信息安全防護工作,落實信息安全責任。加強考生信息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識,妥善保管個人信息,嚴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除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信息外,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招生考試和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6.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對在對口高職考試報名、考試、招生、錄取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嚴厲打擊虛假宣傳、有償招生、未批先招、超計劃招生、委托中介機構招生等違規行為。對在對口高職考試中違規的考生、高校及有關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三、強化招生宣傳,優化考生服務
7.堅持正確輿論導向。要主動加強正面引導,把握輿論導向,積極運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等媒介主動發聲,做好政策解讀、志愿填報、信息查詢和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健全信息發布機制。適時開展招生預警或案例宣傳,提醒考生和家長避免上當受騙。加強輿情監控,防范助考犯罪、招生詐騙、虛假宣傳等有害信息傳播。
8.加強考試招生誠信教育。要健全考試招生誠信制度,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中有關涉考條款,加強考生誠信檔案管理,并在考生誠信承諾書、考生須知等材料中加大誠信宣傳,教育和引導考生自覺抵制違紀、舞弊、失信等行為。
9.優化考試招生服務保障。要優化考試服務,優化工作流程,切實保障考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完善考試期間發生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處置預案,加強應急演練。各地各校要積極做好志愿填報指導服務,為考生提供政策解讀、參考信息和咨詢指導。
10.規范招生宣傳。要充分發揮公安、網信、市場監管等招委會成員單位的作用,對非法中介機構、網站和APP開展專項治理,依法依規查處有關虛假宣傳、違規經營的機構。招生錄取期間,各地各校要向社會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安排專人接訪,及時妥善處置信訪問題,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將本通知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所有中職學校,內地西藏班管理中心將本通知轉發至區外西藏中職班,并遵照執行。
附件1
西藏自治區2023年應屆中職畢業生參加對口升高職考試招生規定
為認真做好我區2023年應屆中職畢業生參加對口升高職考試(以下簡稱“對口高職考試”)招生工作,確保考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招生原則
1.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實行單獨考試、單列計劃、單獨錄取。
3.根據《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若干意見》(藏黨發〔2017〕9號)精神,高校招收學生畢業后按照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雙向選擇、自主擇業,政府引導、市場為主。
二、報名
4.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區內中職學校及區外西藏中職班的應屆中職畢業生。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5.報名原則
(1)符合報名條件的應屆中職畢業生可依據自愿兼報普通高考和對口高職考試。往屆中職畢業生無報考資格。已被普通高考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對口高職錄取。
(2)參加對口高職考試考生只能報考對應專業類別(見附件2),不允許跨類混報。
(3)區內脫貧攻堅專項計劃及分段制協議招生計劃的畢業生必須統一報名參加對口高職招生考試,否則不予錄取。
(4)區外西藏中職班考生已被區外學校錄取的不再參加區內高考和對口高職錄取。
(5)脫貧攻堅專項計劃及分段制協議招生計劃為限報計劃,脫貧攻堅2年制及“3+2”、“1+2”學制、分段制協議畢業生必須統一報名,其他考生不得報考。
6.報名辦法
(1)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網上填報信息、網上資格審查、網上信息確認的方式報名。
(2)由考生所在學校統一辦理考生報名手續,報名信息由學校或本人在網上填報,學校負責收集整理和上傳考生報考材料,按規定時間組織考生對報名信息進行確認。
(3)學籍認領及網上填報報名信息時間為4月28日至5月7日,網上資格審核、信息確認和繳費時間為5月1日至5月11日。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在規定期限內登錄西藏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系統(http://ptgx.zsks.edu.xizang.gov.cn:8082)進行網上信息填報和網上信息確認工作。
(4)在確認報名信息時,考生須逐項認真核對報名信息,確認信息后不再受理任何修改信息的申請。考生須按規定繳納報名費、考務費和考試文具費。按藏發改價格〔2021〕380號文件規定,報名費每生30元,考務費每生每科16元,考試文具費每生15元。未在規定時間繳納相關考試費用,視作自愿放棄。
(5)5月16日前,區內中職學校及區外西藏中職班須打印考生報名信息表,經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后,裝入考生檔案。
(6)2023年對口高職考試在拉薩、日喀則、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七地(市)設立考區。
7.資格審查
(1)報名參加我區對口高職招生考試的考生,必須接受報考條件資格審查。審查內容主要為考生的學籍、檔案等報考材料。
(2)考生報考條件資格審查工作實行部門分工管理、專人負責制度。各部門要嚴格落實“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責任追究機制。區外西藏中職班考生報考資格及材料審查工作由考生就讀學校和西藏自治區內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負責;區內中職學校考生報考資格及材料審查工作由各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考生就讀學校負責。
(3)考生須妥善保管好用戶名和密碼,嚴格按照報名系統規定的流程進行操作,確保網上報名填報信息和提供的報考材料清晰可讀、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對于憑虛假材料獲取報名資格的,一經查實,將取消考試及錄取資格。對弄虛作假或協助考生弄虛作假的,將依法依紀依規依策嚴肅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各地(市)、各中職學校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強化責任追究,壓實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和學校的工作責任,嚴格規范做好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工作。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檢及檔案管理
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所在學校應對其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鑒定內容應完整、真實、準確地反映在考生評語中。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①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②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刑法、處罰期內的;
③有危害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言行的。
9.體檢
體檢工作按照《關于切實做好西藏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相關要求執行。
10.檔案管理
(1)考生檔案是高校考察和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分為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兩部分。
(2)考生電子檔案主要包括考生報名信息(含身份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體檢信息、志愿信息、成績信息和考生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考試招生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考生電子檔案須與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報考學校(專業)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試成績等紙介質材料相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考生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3)紙介質檔案的具體管理辦法按教育部和自治區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檔案內容參照《西藏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高考考生檔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藏招委辦〔2020〕22號)相關規定執行。紙介質檔案須與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報考學校(專業)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試成績等電子檔案的相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
(4)因檔案缺失或檔案材料達不到規定要求影響錄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5)被錄取的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和準考證到各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領取本人紙介質檔案。新生報到時,須攜帶錄取通知書和紙介質檔案,并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入學相關手續。
四、考試
11.考試內容
考試科目為高職語文、高職數學、高職政治、高職專業綜合4門,總分750分,考生只能報考對應專業類別(詳見附件2)。舞蹈類考生高職專業綜合科目成績使用普通高校藝術類統考成績,不再參加高職專業綜合科目考試。
12.考試時間
對口高職考試于6月12日至13日舉行,具體考試時間安排為:
高職語文6月12日9:00至11:30
高職數學6月12日15:00至17:00
高職專業綜合6月13日9:00至11:30
高職政治6月13日15:00至17:00
13.考試地點
區內中職學校畢業生由學校所在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統一安排在標準化考點考試;區外西藏中職班畢業生在規定時間內回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統一安排在標準化考點考試。
14.考試要求
除藏醫醫療類專業綜合考試科目外,其他考試一律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
15.命題
對口高職考試招生命題工作由我區自主命制。試題在啟封及使用完畢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
五、評卷
16.對口高職考試評卷、登分、匯總及成績復查工作由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各科答卷評閱均采取計算機網上評閱方式,各校須加強對考生考前答題指導和培訓,確保考生在規范作答。
六、志愿填報
17.2023年對口高職考試招生實行全區統一錄取,所有考生按照對應專業大類報名并參加考試,考試成績公布后填報志愿,志愿填報時間及具體辦法另行通知。《西藏自治區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公布后,可在對口高職生源招生計劃中了解具體招生學校、專業、學制、人數、學費等。
18.所有考生一律在網上憑報名號、密碼、短信驗證碼登錄志愿填報系統填報志愿,并妥善保管個人信息,嚴防他人篡改。考生須對自己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七、錄取
19.對口高職考試招生錄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高考錄取結束后進行,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期間,錄取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除招生工作人員外未經批準不得進入。
20.對口高職考試招生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設置“專業調劑”,錄取原則為“分數優先,遵循志愿”。每個考生只能按照所報考的專業類別選報對應院校與專業,不得跨類混報、重復填報。按照招生計劃、志愿填報及考生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錄滿為止。生源不足院校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解決,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的,通過調劑錄取專業對口、分數優先的考生解決。
21.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高校要按照公布的招生章程進行錄取,不得隨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規則和各項承諾。自治區招生辦負責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22.高校錄取新生須按我區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且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自治區招生辦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代為錄取,并上報教育部備案。
23.對口高職考生被普通高考錄取的不再參加對口高職錄取。已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錄其他院校。錄取工作結束后不再安排補錄。
24.對口高職錄取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自治區招生辦、自治區教育廳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自治區教育廳學生管理工作處共同按要求完成。
八、信息公開公示
25.各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有關招生高校、自治區教育廳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自治區教育廳學生管理工作處按照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考生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志愿填報和錄取時間安排、未完成的分專業招生計劃等信息。
26.各級部門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和考生就讀學校公示的考生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7月底。
27.各級部門須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向社會公布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九、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28.對考生違規行為的處理
(1)考生在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相關條款執行。
(2)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交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并追究刑事責任。
(3)考生進入考場參加考試,除準考證、二代身份證外,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電子存儲設備、各類計時工具(如手表、電子表等)、錄放設備、涂改液、修正帶、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任何物品進入考點,否則視為違規。考場統一配發2B鉛筆、簽字筆、圓規、三角板、橡皮等考試用品。
(4)自治區招生辦將考生在對口高職考試中的違規事實客觀記入其《考生電子檔案》,作為考生考試誠信記錄的重要內容。
29.對考試工作人員違規行為的處理
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相關條款執行。
30.對在考試招生中違規高校或中職學校的處理
對在考試、錄取過程中違反本規定,嚴重違背招生誠信、破壞招生秩序的高校或中職學校,由教育部或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教育部令27號)《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條例》(國發〔1986〕108號)及《教育部關于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教監〔2005〕4號)等相關規章的規定,視情節分別給予通報批評、限制招生、暫停招生、取消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對嚴重違規招生的學校負責人,將追究其領導責任。嚴重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應予以通報,或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十、附則
31.考生可登錄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或者官方微信公眾號“西藏微青年”及時查詢各類招考信息及相關安排。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官方網址為:http://zsks.edu.xizang.gov.cn。
32.本規定未盡事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本規定由自治區教育廳負責解釋。未經授權許可,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掐頭去尾”、圖文不符、增加解讀等行為轉載本規定。
附件2
西藏自治區2023年應屆中職畢業生參加對口升高職考試專業對照
普通中職畢業生對口高職招生專業對照 | |
畢業專業 | 報考專業類別 |
學前教育、幼兒保育 | 學前教育類 |
護理、助產、藥劑、藥品食品檢驗 | 護理類 |
園林技術、園林綠化、環境治理技術 | 園林綠化類 |
作物生產技術、現代農藝技術、設施農業生產技術、茶葉生產與加工 | 作物生產類 |
畜牧獸醫、畜禽生產與疾病防治、畜禽生產技術 | 畜牧獸醫類 |
藏醫醫療與藏藥 | 藏醫醫療類 |
數字媒體技術應用、計算機平面設計、計算機網絡技術、計算機應用、電子商務、電子信息技術、影像與影視技術、無人機操控與維護 | 計算機類 |
旅游服務與管理、高星級飯店運營與管理、中餐烹飪與營養膳食、中餐烹飪、民族風味食品加工制作、導游服務、食品生物工藝 | 旅游管理類 |
機電設備安裝與維修、供用電技術、電子電器應用與維修、農村電氣技術 | 供用電技術類 |
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裝飾、地質與測量、焊接技術應用、古建筑修繕與仿建、道路與橋梁工程施工 | 建筑工程類 |
汽車運用與維修、汽車服務與維修、工程機械運用與維修、農機設備應用與維修、汽車車身修復、汽車服務與營銷 | 汽車維修類 |
民族美術、工藝美術、美術繪畫、社會文化藝術、家具設計與制作、民族音樂與舞蹈、民族服裝與服飾、服裝設計與工藝、藝術設計與制作、珠寶玉石加工與營銷、美發與形象設計、木材加工、民族傳統工藝、民族工藝品設計與制作 | 藝術設計類 |
文秘、辦公文秘、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保安、物業管理、家政服務與管理 | 公共管理類 |
物流服務與管理、快遞運營管理 | 物流管理類 |
會計、財務會計、市場營銷、會計電算化 | 財務會計類 |
2年制中職畢業生專項招生專業對照 | |
畢業專業 | 報考專業類別 |
護理 | 護理類 |
畜禽生產技術 | 畜牧獸醫類 |
3+2分段制專項招生專業對照 | |
畢業專業 | 報考專業類別 |
建筑工程施工 | 建筑工程類 |
作物生產技術 | 作物生產類 |
學前教育 | 學前教育 |
快遞運營管理 | 物流管理類 |
旅游服務與管理 | 旅游管理類 |
供用電技術,機電設備安裝與維修 | 供用電技術類 |
畜牧獸醫,畜禽生產技術 | 畜牧獸醫類 |
農村醫學 | 護理類 |
分段制協議招生專業對照 | |
畢業專業 | 報考專業類別 |
運動訓練 | 體育教育類 |
1+3分段制專項招生專業對照 | |
畢業專業 | 報考專業類別 |
幼兒保育 | 學前教育類 |
建筑工程施工 | 建筑工程類 |
計算機應用 | 計算機類 |
物流服務與管理 | 物流管理類 |
藝術設計與制作 | 藝術設計類 |
聯合培養專項招生專業對照 | |
畢業專業 | 報考專業類別 |
汽車運用與維修 | 汽車維修類 |
食品生物工藝、高星級飯店運營與管理、導游服務、旅游服務與管理 | 旅游管理類 |
園林綠化 | 園林綠化類 |
物流服務與管理 | 物流管理類 |
數字媒體技術、電子商務 | 計算機類 |
會計 | 財務會計類 |
護理 | 護理類 |
唐卡繪畫 | 藝術設計類 |
設施農業生產技術、作物生產技術 | 作物生產類 |
供用電技術 | 供用電技術類 |
藏醫醫療與藏藥 | 藏醫醫療類 |
幼兒保育 | 學前教育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