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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來源:河南省教育考試院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高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專項工作組、教育局、招生考試機構,各高等學校:

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及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全省教育大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守正創新,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進一步深化高考改革,加強規范管理,確保考試招生工作安全平穩有序,確保高考綜合改革平穩落地。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5〕1號)等文件精神,我省結合實際制定了《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現印發給你們,并就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請一并認真執行。

一、全力保障高考組織安全平穩

1.壓實考試安全主體責任。各地應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關于設立河南省高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專項工作組的通知》(豫教組〔2025〕1號)要求,在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立高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專項工作組,可以招生考試委員會名義對外開展工作。招生考試專項工作組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教育招生考試工作的決策部署、組織協調教育招生考試工作的專項機制。各級招生考試專項工作組是本行政區域內組織考試、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招生安全穩定、做好考試衛生防疫、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和各級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試招生(含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中學(含中等職業學校)是本校學生參加考試和升學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和班主任是直接責任人。承擔國家教育考試相關工作是各類學校的責任。各類學校要為考試、評卷等提供場地和必要的設施設備,委派人員參與考務工作。各地各校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加強統籌謀劃,明確職責分工,層層壓實責任,確保統一高考(含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以下簡稱高考)及各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安全平穩。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要對考試招生重大事項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察。

2.強化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各地要按照招生考試專項工作組成員單位職責,認真落實相關責任,強化部門協作機制,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打擊手機作弊、治理涉考培訓機構等專項行動,持續推進考試環境綜合治理,依法嚴厲打擊各類涉考違法犯罪活動。要進一步完善聯合值班制度,教育、宣傳、網信、工信、公安、衛健、保密等部門,考試期間聯合辦公,落實集體研判、科學決策、快速響應、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

3.嚴格做好考試組織工作。各地各校要把試題試卷安全保密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強化命題、制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回收、評卷等全流程管理,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和保密要求,嚴格執行各環節管理規定,確保絕對安全。要按時完成本地標準化考點建設任務,并結合實際升級完善,切實改善我省國家教育考試辦考條件。要嚴格考試組織管理,加強考試工作人員選聘培訓、管理與監督,提高履職盡責能力;嚴格執行現場監考、視頻監考、網上巡考等制度;緊盯重點場所、關鍵人員,嚴密防范化解考試組織中的重大安全風險和次生風險,確保考試過程安全、規范、有序。進一步完善評卷工作制度,優化評卷工作程序,加強評卷人員管理,嚴肅安全保密紀律,確保評卷工作科學規范。

4.嚴密防范和打擊考試舞弊。要嚴把考試入口關,繼續實行并強化“無聲入場”,所有考點配備、升級“智能安檢門”,嚴格執行進入考點(考場)安全檢查工作規范,堅決防止考生攜帶高科技作弊工具等考試違禁物品入場。嚴格考生入場身份驗證,嚴防替考舞弊。要嚴把考試監考關,考生按縣(市、區)隨機編排,每個考場配備3名監考員,其中1名來自外縣(市、區),每4個考場配備1名視頻監考員,監考員考前隨機分派考場,考中拍照定位;全面加強考點考場等重點場所、區域的監考巡考,嚴格執行考場視頻回放制度,嚴查違規違紀行為。要積極推進技術賦能考務工作,實現高考考場實時智能巡查和保密室實時智能巡檢全覆蓋;全省繼續配備、升級無線電信號(含5G)屏蔽設備,考點內采取有效的信號處理等措施,實現考點考場無線電信號有效屏蔽;加強考試期間無線電作弊信號聯網偵測、阻斷干擾。

5.全面提升應急處突能力。各地要樹牢底線思維、極限思維,著力提升風險防范化解能力水平,要構建完善監測預警體系,加強各環節風險梳理排查,強化態勢感知,結合實際分級分類細化完善應急預案并落實應急保障,組織開展應急演練。要強化部門協同,積極推進信息共享、風險共研,防范化解苗頭隱患。高考期間,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協調處置各類涉考突發事件,重大事件處置決策要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請示匯報,并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6.持續開展誠信教育。各地要進一步健全考試招生誠信制度,教育和引導考生自覺抵制違紀、舞弊、失信等行為。深入開展誠信教育活動,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作為重要內容,讓學生全面理解誠信做人的重要性和考試違規帶來的嚴重后果。繼續實行對違背志愿約定考生填報志愿數量進行適度限制的措施。

7.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考試工作隊伍建設。參與報名、體檢、命題、監考、巡考、評卷(分)等工作是各類學校教師應盡的職責和義務。各地各校要持續加強國家教育考試工作隊伍建設,強化規范管理,完善保障機制,提升工作水平。要不斷完善教師參與考試工作的激勵機制,將教師從事考試相關工作的情況納入履職考評體系,在教學工作量折算、業績考核、職稱評定、崗位聘用、推優評獎等方面予以傾斜,調動優秀教師參與考試工作的積極性。各高校和中學要嚴格落實教育部和我省關于命題教師待遇的相關要求,積極創造有利條件,結合單位實際制定命題工作激勵措施,鼓勵教師參加各類省級命題任務。推進分級分類和集中統一相結合、專業技能和職業素養相結合、短期和長期相結合、線上和線下相結合的考試工作人員多維度培訓機制;繼續將命題教師培訓納入“國培計劃”項目,繼續將監考和評卷骨干教師等培訓納入“省培計劃”項目,提升國家教育考試隊伍能力和水平。各級招生考試專項工作組和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爭取政府支持,完善相關制度辦法,切實保障參與報名、體檢、命題、制卷、運卷、安全保密、監考、巡考、評卷、錄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試工作人員的勞動報酬。

二、大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

8.加強計劃協調與管理。主動做好“國家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承接工作,充分利用優質本科擴容機會,發揮人口大省生源充足的優勢,持續加大宣傳推介力度,為高校擴大在豫招生特別是本科招生提供更多優質生源。各校要以科技發展、國家戰略需求為牽引,綜合考慮高校辦學質量和畢業生就業狀況,進一步優化學科專業布局和招生計劃安排,堅決維護招生計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切實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嚴格執行核定的本專科招生計劃,不得隨意更改招生計劃。

9.實施重點高校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專項計劃。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面振興部署要求,繼續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實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各地和有關高校要做好政策宣傳解讀,鼓勵考生報考,要嚴格報考條件,健全教育、公安等多部門聯合審核工作機制,嚴防報考資格弄虛作假,要優化招錄程序,確保專項計劃優惠政策落實到位。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有關高校要及時反饋相關考生信息。

 10.做好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工作。各地要認真落實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政策,結合戶籍制度改革以及居住證制度實施情況,進一步簡化非本省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的報考程序、材料,為考生報考提供便利。各地要在中考報名、高中新生入學、學年開學等關鍵節點,通過多種有效途徑,提醒高考所需相關手續,確保學生和家長熟知報考政策,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前做好摸底核查,針對不同情況,加強分類引導。各地要壓實高中階段學校責任,嚴格規范學籍管理,嚴查空掛學籍、人籍分離、虛假學籍等違規情況;要進一步加強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嚴格審核考生的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對于通過非正常學籍遷移、空掛學籍、違規落戶、提供虛假學籍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高考資格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持續深化考試招生改革

11.全力做好高考綜合改革落地工作。堅持改革方向,增強高考綜合改革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完善考試招生工作方案及應急預案,強化政策宣傳解讀,精心謀劃部署、周密組織實施命題、考試和錄取等環節工作,確保改革平穩落地。各地要進一步深化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加強學生發展指導和選科指導,引導學生根據國家發展需要和自身興趣特長選科選考。

12.深化考試內容和形式改革。堅持立德樹人,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有機融入試題,構建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考試內容體系。加強關鍵能力、學科素養和思維品質考查,引導創新能力培養。注重考查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引導學生融會貫通、靈活運用。各地各校要深入研究考試內容改革方向,配合做好考試內容改革的宣傳工作,發揮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積極導向作用。

13.積極配合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各地要配合有關高校加強對強基計劃、少年班、英才班、保送生等各類拔尖創新人才選育試點項目的宣傳引導,幫助學生深入了解其培養模式和發展前景,引導和鼓勵具有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踴躍報考。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中學進一步加強學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生涯規劃指導,引導學生“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擔大任”,積極服務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

14.優化職教高考的內容和形式。遵循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規律,逐步建立健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高職院校要緊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統籌安排職教高考招生計劃,優化招生專業結構,重點向區域經濟建設急需、社會民生領域緊缺、技術技能培養要求高和就業質量高的專業傾斜。要加強教考銜接,依據中職學校課程教學標準,規范文化素質考試評價,因地制宜統籌組織實施職業技能考試。要嚴格規范高職學校招考工作秩序,嚴禁學校以“預科班”等名義提前招攬生源,加強監督管理,嚴格制度措施,確保公平公正。

四、切實維護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15.健全完善高校招生自我監督機制。各高校要加強學校招生委員會建設,嚴格議事規則和程序,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履職盡責。要健全校內招生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完善多部門參與、互相監督制約機制,明確相關部門、院系工作責任,做到各負其責、失職追責。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全程參與招生錄取等各環節的監督工作。學校可請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作為監督員,對招生工作進行第三方監督。

 16.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各地各校要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要求,切實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未經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嚴禁擅自組織學生入校。各高校要嚴肅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紀律,不得以新生高額獎學金、違規承諾錄取(含承諾錄取專業、本碩博連讀或貫通等)、入校后重新選擇專業等方式無序、違規爭搶生源,不得以優質生源登記表、志愿填報意向書等形式吸引、誤導學生。各高校要積極推進數智賦能,拓展線上咨詢服務渠道,進一步減少外派招生宣傳組的數量。制作錄取通知書應堅持簡約、節約的原則,避免鋪張浪費;要認真落實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要求,確保錄取通知書寄遞安全、及時、準確。要嚴格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17.切實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各級招生考試專項工作組、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落實屬地考試招生工作的監管責任,會同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對報名、考試、錄取等全過程監督。要認真審核所屬高校招生章程及屬地高校的有關特殊類型招生辦法,監督檢查高校招生政策及計劃執行情況。要加大違規查處和曝光力度,對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的,要依法依規依紀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并追責問責。

18.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國家、省、市(縣)、中學和高校等多級高校招生信息公開機制。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加強信息化等技術手段運用,進一步優化信息公開的范圍、內容、方式,自覺接受利益相關者的監督。要向社會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暢通社會監督舉報渠道,及時妥善處置信訪問題,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19.加強信息安全防護。落實國家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相關要求,加強對重要設備、信息系統和網站的監測和運行維護,及時堵塞安全技術漏洞。要加強和完善考生志愿填報等環節安全管理,教育指導考生妥善保管個人信息;鼓勵采用手機短信驗證碼、動態密碼等技術手段,加強考生身份驗證,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考生個人及招考信息安全,嚴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五、積極營造良好考試招生環境

20.強化考試招生正面宣傳引導。各地要牢牢掌握招生宣傳工作主動權,落實高考新聞發言人制度,積極運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等媒介,及時做好政策解讀、信息發布、溫馨提示、答疑解惑等服務工作。要堅持正確育人導向,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考成績、高校錄取分數線等發布工作,我省通過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和微信公眾號,河南招生考試信息網,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務平臺等渠道向考生提供信息服務;各地要加強對中學、教師等相關責任主體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宣傳炒作“高考狀元”“升學率”“錄取率”“高分考生”等,不得在網上發布或校園內張貼不利于引導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考試標語,不得以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不得將升學率與教師評優評先及職稱晉升掛鉤;要積極倡導科學的人才觀、成才觀、教育觀,進一步引導扭轉功利化的教育傾向。各地要會同宣傳、網信、公安等部門加強信息監測,加強對助考犯罪、招生詐騙、虛假宣傳、網絡謠言、不實信息等有害信息的處置,并及時回應社會、考生的關切。

21.精心做好考生服務。各地要深入開展“高考護航行動”,增強服務意識,加強人文關懷,圍繞考試組織、安全保障、宣傳引導、咨詢服務等環節,加強對治安、交通、醫療衛生、噪音治理、心理輔導等多方面綜合服務保障,為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營造溫馨和諧的考試招生環境。要加強志愿填報咨詢服務,完善高考志愿填報輔助系統,要充分運用多種宣傳媒介,通過專題講座、視頻直播、在線答疑、電話咨詢等方式,提升志愿填報服務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要細化工作措施,充分發揮基層教育部門和高中階段學校主陣地作用,利用高考后到出分前的關鍵節點,加大對一線教師、考生和家長的培訓力度。要遴選部分業務能手、骨干教師、招辦主任、專家學者等,建設本地志愿填報咨詢專家隊伍,集中解答考生和家長關心的熱點問題。加強宣傳預警,提醒考生謹防志愿填報、招生錄取等環節的詐騙陷阱。

 22.加大考試招生培訓機構治理力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和高校、高中階段學校及其教師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形式的考試招生培訓活動和有償志愿填報服務,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或干預考生填報志愿。各地各校不得允許教育咨詢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或個人進入學校開展考試招生培訓、咨詢和廣告宣傳活動,或聘請學生散發招生宣傳材料;不得向考生和家長宣傳推介有關機構或個人的相關活動。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網信、科技、公安、民政、文旅、市場監管、體育等部門,加強對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開展考試招生培訓、咨詢的規范治理,嚴厲打擊涉及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干擾破壞考試招生秩序等違規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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