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華學院2025年本、專科招生章程
時間:2025-05-14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文華學院2025年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簡稱市、區,下同)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的要求,為了更好地貫徹“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實施學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學校招生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堅持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錄取。
第二章 學校校名、校址和性質
第三條 學校中文全稱為文華學院,上級主管部門為湖北省教育廳。
學校代碼:學校標識代碼:4142013262,湖北省招生代碼:C203,其他省(市、區)以當地公布的我校招生代碼為準。
學校校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文華園路8號(郵編430074)
第四條 文華學院(Wenhua College),地處武漢光谷核心區,辦學性質是湖北省屬民辦普通全日制高校,前身為2003年5月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2014年5月,教育部批準學校轉設為獨立設置的民辦普通本科學校,更名為“文華學院”。通過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
學校設普通本、專科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生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六條 學校通過文華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www.hustwenhua.net)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及錄取結果。
聯系及咨詢電話: 027-87583391 87583392 87583393 87599198
投訴電話:027--87599198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遵循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進一步優化來源計劃結構。學校結合發展規劃和戰略布局,綜合考慮各省份高考報名情況、生源質量及區域布局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將招生總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統考上線考生生源的不平衡,使用時堅持集體決策、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九條 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平衡機制。對于社會需求量大且學生報考多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少的專業,學校可調整其招生計劃,對其采取減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辦法。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一條 根據本校在各省(市、區)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 錄取時,以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分數為準,從高到低錄取。對于按照國家政策及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可增加分數投檔的考生,我校認可其加分,加分在分專業時同樣適用。
第十三條 考生電子檔案按規定投檔到學校后,對于實行順序志愿的省份,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招辦的投檔規則執行錄取。
第十四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以考生高考成績(含加分)為準,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不設專業級差。高考總分(含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投檔的志愿成績同分排位確定專業錄取順序;投檔時如無志愿成績同分排位的省份,高考總分(含加分)相同時,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綜合、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確定專業錄取順序,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確定專業錄取順序。
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所在科類同一院校代碼下投放的所有專業計劃范圍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在實行院校專業組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專業都無法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考生投檔院校專業組內招生計劃未滿專業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學校在全國不組織專業科目校考,承認各省聯(統)考成績,省聯(統)考成績合格的考生,若文化分達到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資格線即可報考我校。在已投檔到我校的考生中,按以下規則錄取:
對有規定投檔成績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的投檔規則和投檔成績以“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同分排序原則進行錄取,如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未提供同分排序原則,專業成績高的優先錄取;
對沒有規定投檔成績的省份,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當綜合成績相同時,專業成績高的優先錄取,各專業綜合成績計算辦法如下:
① 美術與設計類專業:文化成績*40%+專業成績* 60%之和
② 舞蹈類專業: 按專業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對于首選歷史(文科)和首選物理(理科)分別投放招生計劃的省份,按照分別排序錄取;否則,統一排序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專業不限語種。其他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學生進校后以英語或日語作為第一外語組織教學。
第十七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根據專業培養的實際要求,對患有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和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疾病者可不予錄取的專業有: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產品設計專業。
第十八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同等對待;所有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條 我校在收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條 學生入學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湖北省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學校請假,得到輔導員、學部、招生辦、教務處批準后,方可視為向學校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學校對體檢復查不合格者視體檢結果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對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予以退回并報請有關省(市、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查究。
第二十三條 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滿本專業人才培養計劃規定的各類學分和最低總學分,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符合文華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學校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學位授予按《文華學院普通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實施細則》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活動。
第二十五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照各省(市、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