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時間:2025-05-16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寧波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寧波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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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稱 |
寧波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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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址 |
杭州灣校區:寧波市前灣新區金慈路316號; 寧波校區:寧波市江北區環城北路西段625號。 全日制專科新生在杭州灣校區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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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層次 |
□本科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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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 □ 中外合作辦學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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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 名稱 |
寧波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
證書 種類 |
我校學生經過學習和考核后,各方面都符合培養要求,頒發由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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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2025年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辦是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學校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自覺接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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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
學校面向全國多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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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
無預留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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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的外語語種 |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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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一)考生患《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六類疾病的,我校原則上不予錄取。 (二)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體育教育、學前教育等專業; (三)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產品藝術設計、書畫藝術、數字媒體藝術設計等專業;對于音樂教育專業,建議色弱、色盲的考生慎重填報; (四)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體育教育、學前教育、產品藝術設計、書畫藝術、數字媒體藝術設計等專業。 (五)考生患《指導意見》第三條相關疾病不宜就讀的專業: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學前教育、體育教育、音樂教育、應用英語、新聞采編與制作等,考生在填報專業時需慎重考慮。 (六)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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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錄取規則 |
(一)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外語語種要求:無(所有專業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應慎重。) (三)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四)浙江省錄取規則。統一高考招生實行專業平行錄取,根據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生源情況,由學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單獨考試招生實行專業平行錄取,根據省教考試院提供的生源情況,由學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寧波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5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五)其他省份錄取規則。 1.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學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入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3、不設專業分數級差; 4.新高考試點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六)計劃調整: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七)學校認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對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規定提檔、錄取。 (八)考生在高中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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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學前教育(中外合作)專業18000元/年 音樂表演、產品藝術設計、書畫藝術、數字媒體藝術設計、舞蹈表演專業9000元/年 學前教育、早期教育、新聞采編與制作專業6900元/年 體育教育、音樂教育、現代文秘、應用英語、傳播與策劃、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電子商務、跨境電子商務、社會體育、商務數據分析與應用、影視編導專業6000元/年 |
住宿費標準 |
1200元/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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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資助政策 |
學校有完備的獎學金制度和完善的幫困資助機制,學校設立各類獎學金制度(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各類優秀學生獎學金和社會獎助學金)。同時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順利入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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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申訴舉報電話:(0)15867205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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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
學校網址:https://www.ncec.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w.ncec.edu.cn/ 聯系電話:0574-87200222;87212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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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須知 |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招生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