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學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時間:2025-05-20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北京建筑大學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北京建筑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北京建筑大學,英文全稱: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英文簡寫:BUCEA,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學校是北京市人民政府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建高校,具有本科、碩士、博士、博士后一體化培養體系的高水平、特色型重點高校。
辦學層次: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對取得學校學籍、學習期滿且成績合格的本科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北京建筑大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相應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辦學地點為北京市西城區展覽館路1號(西城校區)和北京市大興區永源路15號(大興校區)。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全面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設有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本科招生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編制,報送招生來源計劃。招生計劃及專業報考要求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條 學校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用于平衡各地區生源質量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矛盾問題。
第四章 錄 取
第十一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一)按照平行志愿投檔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為100%。若遇特殊情況,在保護考生利益的前提下,學校與省級招辦協商確定調檔比例。
(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不設專業級差;
(三)認可各地加分政策,加分到分專業;
(四)投檔成績相同情況處理:
1.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實行科目選科省份),城市管理(城市更新與運營)、工商管理(資產管理與商業分析)、法學、社會工作等4個招生專業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選考三科總成績;其他專業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選考三科總成績。
2.其他省份,依次比較文綜/理綜、數學、外語分數;
(五)考生提檔后無特殊情況均不退檔;
(六)所有專業入學前后均無美術加試;
(七)所有專業均不設男女生比例限制;
(八)在京招生的“雙培計劃”“外培計劃”“農村專項計劃”,依據北京市相關政策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一)外語考試語種要求不限外語語種,但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
(二)北京地區外培計劃各招生專業要求高考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10分(合作外方院校均為英文授課);
(三)按大類招生專業,入學后依照學院規定時間進行專業分流,專業分流主要依據專業志愿填報順序和綜合成績排序。
第十三條 體檢標準
學校原則上執行由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無其他特殊要求。
(一)色弱限報:建筑類(建筑菁英班)、建筑學(實驗班)、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歷史建筑保護工程、環境設計;環境科學(碳減排碳中和)、環境工程(海綿城市建設)、環境生態工程(城市生態環境修復);
(二)色盲限報:除同色弱限報專業外,還包括交通工程(智能交通)。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四條 學校學費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關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其中,法學、社會工作、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城市管理、工商管理專業為4200元/學年/生,其余專業為4600元/學年/生。
住宿費根據條件的不同,按照每學年600-1200元標準收取。
第十五條 學校設立多項獎學金政策,獎勵品學兼優學生。新生入學時設有“綠色通道”,以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順利入學。同時通過幫助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提供勤工儉學崗位、發放特殊困難補助等措施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新生本人需持學校簽發的錄取通知書、本人身份證(無身份證者需當地派出所出具相關證明),按規定日期和地點到北京建筑大學相應校區報到。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招生咨詢及監督投訴方式
學校招生網址: https://zsb.bucea.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10-68322507;
監督投訴電話:010-61209094。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本章程由北京建筑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