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西藏高中班(校) 畢業生招生工作規定
時間:2025-06-04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來源:西藏教育考試院
為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收西藏高中班(校)(以下簡稱西藏班)畢業生招生工作,確保高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學生,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招生原則
1.高校招生工作堅持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2.對區內世居兩代以上(含兩代)的少數民族考生實行單獨劃線。
3.西藏班應屆畢業生在就讀學校所在省(市)報名參加全國統一高考,考試要求按當地相關規定執行。
二、資格審查和信息確認
4.考生須按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并接受我區有關部門的報考資格審核,審核內容包括學籍及報考材料。
5.學籍由西藏自治區西藏班(校)管理中心和考生就讀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的學籍管理部門共同審查,報考材料由考生就讀學校、西藏戶籍所在地(市)教育考試機構審查。
6.考生須認真核對《報名登記表》中的照片、姓名、民族、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畢業學校及聯系方式等報考信息。考生報名時可根據本人意愿,勾選特殊類院校和專業的面試加試,并在規定時間內繳納相關費用。確認所有報名信息無誤后,學校將統一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考生需簽名確認并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報名信息一經確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因填報信息不準確或錄入、確認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7.各辦班學校要強化考生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別是在報名、體檢、考試、填報志愿、錄取等關鍵環節,要加強指導和誠信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請報名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填寫內容、提供的相關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考試招生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三、考生檔案
8.考生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分為考生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兩部分。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和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材料、體檢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績信息、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考試招生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考生電子檔案數據要確保真實準確、圖像規范,且與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等紙介質材料內容一致。
9.各辦班學校負責詳細比對校驗采集的考生有關信息,并負責進行匯總、整理,確保考生電子檔案與紙介質表(卡)或相應信息數據庫內容一致,確保考生相關信息的完整、準確、安全,并按規定的格式建立本校考生電子檔案庫。切實加強考生電子檔案管理,電子檔案庫建立后,嚴禁任何人擅自更改。
10.各辦班學校須按照所在省(市)的標準及要求采集考生紙介質檔案,并嚴格按照《西藏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高考考生檔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藏招委辦〔2020〕22號)要求建立考生紙介質檔案,紙介質檔案須與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及考生各科考試成績等電子檔案相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紙介質檔案遞送的具體辦法按教育部和西藏自治區教育廳相關規定執行。各辦班學校要強化考生檔案建立與管理職責,確保紙介質檔案的真實性與客觀性。
11.已被高校錄取的考生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錄取通知書,到戶籍所在地(市)教育考試機構打印《西藏自治區2025年西藏高中班(校)考生錄取成績志愿表》,由考生本人簽字并加蓋教育考試機構公章后由工作人員裝入考生檔案(也可采取補檔的方式)。
12.因檔案缺失或檔案材料達不到規定要求影響錄取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或建檔單位承擔。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考生所在學校應全面鑒定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確保鑒定內容的真實性與完整性,并準確地反映在報名登記表中。
14.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內的。
五、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15.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體等特殊原因,無法參加特定項目檢查時,須出具體檢醫院相應證明材料。
考生須按就讀省(市)招委會制定的體檢工作組織辦法,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1)考生須認真核對本人體檢信息并簽字確認,因核對失誤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2)報考空軍招飛、軍隊院校(限昆明市八一民族中學)及公安院校的考生身體健康檢查還需按相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16.高校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要求的基礎上,可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補充要求必須合法、合理,并附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發布。
六、考試
17.文化課考試
(1)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6號)和《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學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民〔2005〕7號),西藏班畢業生在高中學籍所在省(市)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統一閱卷。具體考試科目、時間及要求按辦班省(市)相關規定執行。
(2)西藏班普通高中班的考生需參加由西藏自治區教育廳統一組織的藏語文考試。藏語文考試成績作為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參考,成績不計入高考卷面總分,試題命制和評卷工作由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負責。藏語文考試須在辦班學校所屬招生考試機構的指導和監督下,由辦班學校負責組織實施,考務費由辦班學校承擔。
(3)各辦班學校要加強對考生科類選擇指導,堅持“考生選擇性科目優先,遵循考生意愿”的原則:
實行“3+3”新高考模式的考生,若等級性考試科目選擇歷史、思想政治、地理科目中任意2門,則認定為“文史類”;若選擇物理、化學、生物學、技術(含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限浙江)科目中任意2門,則認定為“理工類”。
實行“3+1+2”新高考模式的考生,首選科目選擇歷史的,認定為“文史類”;選擇物理的,認定為“理工類”。
(4)各辦班省(市)應在高考評卷統分結束后及時向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提供西藏班應屆畢業生高考成績,并說明本省(市)高考成績總分、各單科分值。
(5)所有考生高考成績統一按總分750分計算,其中: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各150分,三門選考科目(含首選科目)各100分。對單科分數非上述分值的考生,應根據上述標準折算單科成績。
(6)考生可通過就讀省(市)省級招生辦公布的查詢途徑查詢高考成績。各辦班省(市)西藏高中班考生高考成績全部收集、匯總、審核后,考生憑本人身份證號和西藏班高校招生報名自治區普通高考考生號,通過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成績查詢系統查詢本人的高考成績和對應的排名,或綁定“西藏教育考試招生”微信服務號獲得第一時間的成績推送,具體查詢時間另行通知。
(7)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規定,規范做好高考成績發布工作。考生就讀省(市)省級教育考試部門除按規定向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和考生本人提供西藏班考生成績外,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除教育部規定的特定事項外,高考成績信息僅向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提供,嚴禁向考生所在中學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各辦班學校嚴禁公布、宣傳、炒作或變相炒作高考“狀元”“升學率”“上線率”“錄取率”等內容。嚴禁學校以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不得在網上發布或校園內張貼不利于引導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考試標語。
18.加試面試
考生在報名時,可依據本人意愿參加公安面試、體育統考和北京電子科技學院面試,并按要求參加西藏自治區教育廳和相關部門組織的加試面試。
(1)特殊院校或專業招生需要面試的,須報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核準,并向社會公布面試時間和地點,面試工作由招生院校或其委托的行業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且必須在招錄工作開始前完成;
(2)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須參加面試、政審、體能測評,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3)報考北京電子科技學院的考生,須參加政審、面試,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4)空軍招飛按《關于做好2025年度區外西藏高中班(校)招收空軍飛行學員工作的通知》(藏教考院〔2025〕11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5)報考體育類院校(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由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體育統考,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6)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應參加由就讀省(市)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或聽說測試等。
(7)除國家規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組織考生面試、測試、體檢,并作為錄取依據。
七、批次設置與志愿填報
19.批次設置。
西藏班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分四個批次:提前單獨錄取批次、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和高職(專科)第三批次。
20.志愿設置。
(1)傳統志愿。2025年西藏班普通高校招生提前單獨錄取批次繼續實行傳統志愿方式,考生可填報3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以填報4個專業和專業服從調劑,不設院校服從調劑。
(2)平行志愿。2025年西藏班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和高職(專科)第三批次均實行平行志愿錄取模式。
平行志愿每個批次設置A、B、C、D、E、F、G、H、I、J共10個并列的院校志愿,每個院校設置4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調劑志愿,不設院校服從調劑志愿。
21.除軍事、公安、飛行學員、公費師范生、部分體育專業、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以及其他經教育部批準的特殊高校(專業)、有關高校綜合評價招生等教育部規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的情況外,其余高校和專業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高校相關專業的錄取批次安排與上一年度有變化的,高校須提前與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溝通協商。
22.所有考生須按規定參加由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組織的西藏班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報。
(1)考生一律采取網上填報志愿,志愿填報統一安排在高考成績和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公布后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考生應依據西藏班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在報考科類中選報學校和專業志愿,按規定和要求填報,不得跨類兼報,違規填報將視為無效。
(3)填報志愿前,考生應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及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發布的招生規定和計劃,確保按規填報,對所填志愿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同時,考生需妥善保管登錄密碼等個人信息,因個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各辦班學校和地(市)教育考試機構要組織力量加強對考生志愿填報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
(4)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網址:http://zsks.edu.xizang.gov.cn)進行志愿填報,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23.高校未完成的計劃,通過公開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征集志愿錄取方式和原批次志愿設置一致。征集志愿可視情況進行一次或多次。
24.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根據招生院校計劃完成情況和錄取工作進度安排,將尚未完成的招生計劃通過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官網、“西藏微青年”微信公眾號發布征集志愿相關通知。招生錄取期間,考生及家長須密切關注考生的錄取動態和志愿征集的最新信息,并確保通訊電話暢通。
25.志愿征集工作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未完成的招生計劃信息、志愿征集方式和時間安排全公開。
26.各辦班學校要按照2025年西藏班應屆畢業生高考相關政策,指定專人,專職專責向考生解讀政策,指導填報,督促考生按時完成網上志愿填報。在考生完成志愿填報前嚴禁向任何人透露考生的志愿信息。
八、錄取
27.錄取工作須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工作紀律,嚴格執行國家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定,切實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
28.普通高校招收西藏班高中班(校)應屆畢業生,將嚴格執行就讀學校所在省(市)“統一考試、統一閱卷”和全區“單獨計劃、單獨劃線、單獨錄取”原則。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結合科類、成績和生源類別,擬定2025年西藏班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建議方案,按照程序報批并向教育部備案后公布執行。
29.(1)傳統志愿投檔原則為“志愿優先,遵循分數”。首先將同科類、同院校一志愿考生作為1個投檔序列,體現志愿優先原則。在同一批次中實行“志愿清”的投檔辦法,即在第一志愿相應科類所有院校錄取結束后,生源不足時才投放第二志愿。當出現考生特征總分、所有成績完全相同,所填報志愿也完全相同時,采取全部投檔處理。
(2)平行志愿投檔原則為“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即:投檔時,分科類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先后順序,根據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順序從A到J志愿進行檢索,被檢索的志愿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且計劃未滿額的院校,即向該校投檔。平行志愿進行一輪投檔錄取后,未錄滿的計劃向社會公開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視情況可進行一次或多次。特征總分相同的考生,按文、理科類不同單科成績高低順序進行:
文史類特征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選擇性科目總分)、數學成績排序;
理工類特征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選擇性科目總分)、語文成績排序。
若考生特征總分、所有成績及所填報志愿均完全相同,則將全部投檔處理。
30.普通高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各高校實行遠程異地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根據投檔原則和模擬投檔結果制定投檔審批表,經審核后,原則上以1:1的比例投檔,由招生院校審核錄取。
31.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高校須嚴格遵循其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不得擅自更改招生章程中的任何承諾。
32.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進行解釋,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負責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的行為。
33.高校錄取新生須按我區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取、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且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將依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代為錄取,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34.我區作為少數民族聚居地區,西藏班考生多為少數民族考生。高校錄取時,必須按規定錄取符合條件的少數民族考生,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錄取。
35.招生院校審核確定新生錄取名單后,考生可及時通過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官網、“西藏微青年”微信公眾號或高校指定的信息發布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
36.正式錄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錄。錄取結束后無補錄。已被高校錄取的考生在收到錄取通知書后,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有效身份證件到戶籍所在地(市)教育考試機構打印《西藏自治區2025年西藏高中班(校)考生錄取成績志愿表》。
37.高校調整計劃應在我區錄取批次投檔前投放,并在對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調整后的計劃數、考生志愿及分數進行投檔錄取。錄取高校須依據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名冊,由校長簽發并加蓋校章的錄取通知書,同時寄送相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等材料至被錄取考生。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郵政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20〕23號)執行。
38.因西藏地域廣、農牧區網絡差等基礎設施條件限制,造成網絡傳輸不暢、考生未及時收到相關通知等問題,由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和高校通過協商妥善解決。
39.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設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也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設置統考外語語種限制。
40.對高考成績達標、身體條件適合所報專業學習且生活能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應予以錄取,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
41.從2026年起,高校招生專業錄取關于選考科目的要求,按照西藏自治區教育廳印發的《關于西藏高中班普通高校招生錄取選考科目執行有關事宜的通知》執行。
九、信息公開公示
42.建立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國家、省級、高校和各西藏班辦班學校四級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制度。確保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信息采集準確無誤、公開程序嚴謹規范、內容發布迅速及時。
43.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有關高校、辦班學校應按照各自職責和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相關信息。錄取期間,西藏自治區各級教育考試機構和辦班學校要分別公開對外咨詢電話,開放教育考試招生咨詢服務大廳。
44.除依法依規需公開的信息外,考生個人信息及錄取過程中的階段保密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泄露或公開,嚴禁任何形式的非法傳播與售賣。
45.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有關高校、各辦班學校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十、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46.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的報名、考試、錄取等各環節出現違規行為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的程序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黨員和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將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等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黨員,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47.國家教育考試中凡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均應當依法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對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將取消其相關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
48.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西藏班非應屆畢業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違規事實客觀記入其《考生電子檔案》,作為考生考試誠信記錄的重要內容。
49.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為所報考高校的招生錄取行為違反本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的,可向所報考高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高校應當進行調查、處理,對政策執行存在異議的,應當及時書面或者口頭答復申請人;屬于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應當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或者專門的招生監督機構進行調查,并按照信訪條例和有關規定作出書面答復。
考生或者其監護人對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釋不服的,可以向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申請復查;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或者西藏自治區教育廳申請復查。對復查結論持有異議的,考生可依據相關規定向西藏自治區教育廳、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的上級主管部門申請復核。
十一、附則
50.考生可登錄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及“西藏微青年”微信公眾號及時查詢有關工作安排和各類招考信息。
51.本規定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本規定由西藏自治區教育廳負責解釋。未經授權許可,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掐頭去尾”、圖文不符、增加解讀等轉載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