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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農業大學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確保青島農業大學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陽光工程”繼續全面實施,維護考生和學校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區)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農業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青島農業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青島農業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青島農業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435。

  第六條 學校地址:

              城陽校區:青島市城陽區長城路700號。

              藍谷校區:青島市即墨區鰲山衛街道辦事處問海路17號

  第七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公辦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院校。

  第九條 招生范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條 辦學條件

  青島農業大學是山東省政府舉辦的公立多科性大學,是教育部教學水平評估優秀高校,是山東“特色名校工程”首批立項重點建設大學、博士學位授予立項建設A類大學和一流學科立項建設大學。學校位于中國東部沿海重要的經濟中心和港口城市--青島,所在城陽區環境宜人,交通發達,是青島市經濟最活躍的地帶,具有得天獨厚的辦學區位優勢。

  學校前身萊陽農學院,創建于1951年,2002年入駐青島市。學校總占地3955畝,校舍建筑總面積89萬平方米,儀器設備總值3.34億元,校園綠化覆蓋率59.7%。

  學科專業。擁有農、工、理、經、管、文、藝、法等8個學科門類,設有24個教學院部,78個本科專業,14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4個專業學位碩士授權類別,全日制在校生3萬余人。學校有8個山東省重點學科,2個學科進入ESI全球排名前1% ,8個學科入選軟科2018“中國最好學科排名”前50%,水產學科為山東省一流學科。有山東省重點實驗室6個,山東省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3個。有國家級特色專業4個,國家“本科教學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專業1個,教育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改革試點專業1個,山東省高水平應用型立項建設專業(群)7個,山東省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項目3個、省屬普通本科高校應用型人才培養專業發展支持計劃試點專業2個、省級特色專業13個、省級品牌專業1個、山東省教育服務新舊動能轉換專業對接產業項目2個。建有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研發與培訓基地)9個,省部級創新平臺(研究中心與基地)25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5個,青島市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和科技合作基地18個。

  師資隊伍。學校現有專任教師1657人,其中博士生導師32人,碩士生導師545人,獲得博士學位822人。學校擁有雙聘兩院院士4人、美國科學院院士1人、教育部“長江學者”3人、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4人、“千人計劃”專家4人、國家“萬人計劃”專家2人、國家優秀青年基金獲得者2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4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1人、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撐計劃1人、國家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崗位專家9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才19人、泰山學者特聘教授(專家)12人、泰山學者青年專家1人、全國優秀教師3人、全國模范教師1人、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2人、國家級教學名師1人、全國優秀科技工作者1人、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21人、山東智庫高端人才3人、山東省高等學校優勢學科創新團隊人才培育計劃帶頭人1人、山東省教學名師11人、山東省優秀教師4人、山東省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首席專家7人、山東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崗位專家(綜合試驗站站長)60人。

  科技創新:學校堅持圍繞國家和地方重大戰略需求設立研究課題,面向生產實際開展基礎和應用研究,1978年以來獲得全國科學大會獎、科技進步獎等國家級重要獎勵11項。20世紀70—90年代,連續首創全國北方小麥、夏玉米、旱地小麥大面積畝產超千斤栽培理論與技術,夏花生大面積超800斤栽培理論與技術,為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實現糧食和油料作物增產、促進畜牧業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新世紀以來,在作物育種領域、生物農藥領域、動物繁育領域、根莖類作物生產裝備與種業生產裝備研究領域、動漫藝術等領域取得輝煌成就。“十二五”以來,承擔國家級課題518項,省部級課題901項,科研經費達99744萬元;獲得國家植物新品種權10個,審定動植物新品種34個,登記國家非主要農作物品種31個,授權國家發明專利763件,獲得國家技術發明二等獎1項,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3項,省部級以上獎勵74項。“十二五”以來,70余項技術和品種被山東省和青島市確定為主推技術和主導品種,42項科技成果向企業轉讓,累積成果轉讓資金達2091多萬元, 近三年發表論文在“自然指數上升之星”排行榜中FC增長幅度達226.2%,全球機構排第147位,全球高校排第124位。植物與動物科學、農業科學均保持在ESI全球前1%。 學校被省政府評為全省農業科研與技術推廣先進單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組織實施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的相關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紀委、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電話:0532-86080340。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計劃將按時報送到各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批,并及時通過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信息網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指定媒體的專設欄目公布。

  第十五條 各專業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錄取

  第十六條 按教育部要求,招生錄取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體制,根據考生電子檔案綜合信息和考生成績進行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普通文理類專業: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即:在投檔考生中,學校分文理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如出現志愿計劃數不對等、總分志愿順序相同的情況,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三門課程總分高低順序進行專業錄取,再相同將依次比較單科成績。符合調劑志愿錄取的隨機安排到有空余計劃的專業。

  本科提前批“公費農科生”(省內)。在投檔考生中,學校按“分數優先”原則,依次遵照考生專業志愿(專業+定向就業市)順序錄取。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對選考科目的規定按照當地省份有關規定和我校設定的科目類別執行,選考科目與報考專業要求相匹配。在江蘇省錄取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在內蒙古錄取規則為“專業志愿清”。

  藝術類專業:實行綜合成績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學校分文理按照考生綜合成績優先原則,依次遵照考生專業志愿錄取,綜合分數相同的,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實行其它投檔方式的省份,學校按省考專業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遵照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的,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

  第十八條 資格審查。考生在錄取時及入學后均要按省教育廳規定進行多方面的資格審查。凡被檢查出有不符合錄取規定的疾病,以及存在舞弊行為的,均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九條 錄取結果將按時報送到各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批,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批和學校錄取通知書為準,并及時通過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信息網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指定媒體的專設欄目公布。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二十條 學校嚴格按照山東省物價局審批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提前公布的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將按山東省物價局新批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一條 退費方式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獎學金。學校設立各類獎學金,如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以及學校不同等級的校長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畢業生服務西部獎學金及各類社會獎學金等。

  第二十三條 困難學生資助。學校主要通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黨支部扶持以及社會助學等形式幫扶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及求職擇業。

  第七章 證書頒發

  第二十四條 按照國家規定,學生畢業成績合格,頒發青島農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青島農業大學學士學位,輔修雙專業、雙學位達到規定標準的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五條 學校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電話:0532-86080517。

  2.Email:zsb@qau.edu.cn。

  3.招生信息網:http://zsw.qau.edu.cn(設有在線咨詢)。

  4.通訊地址:青島市城陽區長城路700號,郵編:266109。

  5.學校網站:http://www.qau.edu.cn。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農業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此招生章程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http://www.sdedu.gov.cn/)和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閱。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策相悖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青島農業大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