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東青島夏季高考溫馨提示
時間:2019-06-04 作者:gkzxw 點擊:次
各位考生、家長朋友:
大家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夏季)將于6月7日(周五)至6月8日(周六)進行。為幫助廣大考生順利完成考試,現將考試安排及有關要求提示如下,請考生及家長提前做好準備。
6月7日(周五)9:00-11:30 | 語 文 | ||
6月7日(周五)15:00-17:00 | 文科數學 | 理科數學 | |
6月8日(周六)9:00-11:30 | 文科綜合 | 理科綜合 | |
6月8日(周六)15:00-17:00 | 外 語 |
二、全市考點設置和分布
全市共設11個考區,32個考點。考點分布(下拉見附件一)。
三、市招生考試院提醒廣大考生注意以下事項
(一)提前準備,細致周到
1.考前及時打印準考證。考生須憑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件參加考試。考生憑密碼于6月1日至8日期間(每天9:00至20:00)登錄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信息平臺(http://wsbm.sdzk.cn)自行使用A4幅面白色復印紙豎向打印準考證。正反兩面均不得涂畫、修改。請考生仔細核對準考證相關信息,認真閱讀相關考試要求和填報志愿告知書,確認無誤后妥善保管,防止丟失。
特別提醒:
⑴請認真閱讀準考證上的《考生須知》,并嚴格遵照執行。
⑵省考試院已將志愿填報相關提示內容印在準考證上,請考生務必仔細閱讀,妥善保管,并按要求做好相關志愿填報工作。
⑶建議考生多打印幾份準考證備用,防止丟失,考試結束后系統關閉將不再提供準考證打印服務。
2.提前準備好有效居民身份證。考生須憑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件參加考試。身份證丟失的要在考前到公安部門補辦或者開具臨時身份證明。
3.按照各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和學校的要求,及時領取省、市、區下發的各類考試用材料。
4.考生可在6月6日(周四)16點以后,持準考證到所在考點熟悉周邊環境,為確保考試安全,考生不得進入考點。考試當天考點將引導考生有序入場,請考生及家長理解并給予配合。
5.考生要避免因天氣變化、交通堵塞等原因耽誤考試。要落實出行方式和交通路線,關注天氣變化,科學安排,確保提前到達考點。開車送考的家長要自覺服從交警的指揮和疏導,切勿違章停車。
6.請考生記清每科考試開始時間,以免耽誤考試。建議考生一定要提前到達考點,并按規定時間進入考場。關于幾項重要時間節點,省考試院規定如下:
根據考務要求考生可以在考前40分鐘進入考場,本次考試實行考點考試封閉區入口和進入考場兩次安檢制度:第一次安檢是考生進入考試封閉區時,除有效身份證件、準考證、黑色簽字筆等《考生須知》規定的考試必需物品外,其他物品(包括書包、手包、手機、手表、其他電子設備、涂改液、修正帶,書本及學習資料等)禁止帶入;第二次安檢是考生進入考場時,請自覺配合監考老師進行證件和違禁物品檢查。請在考點封閉區外妥善安排攜帶的非考試規定物品,以防丟失;請考生務必提前到達考點并配合考點做好兩次安檢工作,提前進入考場準備考試。
特別提醒:6月8日外語科目考試14:45停止考生入場,遲到考生不得入場,其它科目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
考試結束前30分鐘(含)至考試結束時間內,考生申請并經允許可交卷離場,須到考點指定的場所休息,考試結束后考生方可離開考點。
7.青島市外語口語考試時間安排在6月9日(周日),有需要進行外語口試的考生請按預約或區市生考試機構通知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口試。
全市所有日語、俄語考生(僅限高考外語筆試科目為日語、俄語的考生)于6月9日(周日)上午9:00-10:00到市南區考點,青島電子學校(市南校區)(市南區新昌路36號),憑高考準考證、有效身份證參加口語考試。
參加自主招生考試的考生可于6月9日上午8點前,憑自主招生考試相關證明到考生高考報名所在區市的外語口語考點提前參加考試。
確因參加自主招生考試,不能在9日參加外語口試的考生,可通過網上預約,憑考生本人外語口語考試網上預約單、高考準考證、自主招生考試準考證、身份證、本人參加自招考試的火車票或登機牌(原件)于6月22日上午9:00-11:00到青島第62中考點(青島市李滄區萬年泉路51號,地鐵3號線萬年泉路站下車B出口旁)參加外語口語考試,僅限英語語種。
(二)請廣大考生切實提高法律意識,誠信意識、規則意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考試作弊已入刑。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國家教育考試中的違規行為的界定及處罰作了明確地規定。請考生務必認真學習,掌握相關內容,避免因不了解法律法規、考試紀律和規定而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給自己帶來不可彌補的損失。
為規范考試管理,確保考風考紀,為考生創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全市考點均為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考場內均設置電子監控設備、無線信號偵測屏蔽設備、金屬探測儀、身份證識別儀、指紋識別儀等設備。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對各考點周邊進行監視和巡查,隨時查處各類利用通訊工具違紀舞弊行為。
特別提醒:
(1)刑法修正案(九)和我們的生活緊密相關,在此,我們真誠提醒準備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考生,必須了解刑法修正案中新增的涉及考試工作的條款,知曉違反這些規定將導致的嚴重后果,在報名和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過程中,誠信應考,避免因違反上述規定而受到處罰。
(2)《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明確規定:考生只要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及電子產品帶入考場,無論是否使用或者其中是否帶有與考試相關內容,一律認定為考試作弊,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同時考點將向公安機關報案。
(3)為防止考生無意之中攜帶手機、手表帶入考場,建議考生不要帶手機及任何形式的手表到考點;如已將手機、手表等帶到考點,須將手機、手表等物品在考點封閉區外妥善安排以防丟失。
(4)請考生進入考點封閉區前自我清身,配合監考老師進行證件和違禁物品檢查。嚴禁將任何非考試規定物品帶入考試封閉區,請考生在考點封閉區外妥善安排非考試規定物品以防丟失。
(5)考試期間禁止任何無證人員進入考點,禁止任何與考試無關人員進入封閉區。
(三)沉著仔細,規范考試。請考生認真審題,準確理解各科考試要求,科學安排答題時間,認真規范答題,保證字跡工整清楚,避免因錯誤理解和疏忽大意影響考試。考生須根據監考教師的要求在《考場考生信息表》上簽名,按右手食指手印。
請考生在答題時首先通覽試卷和答題卡的答題區域,看準試題要求,特別要注意選做題的相關要求,確保在各題指定區域答題,避免因寫錯位置而更換答題卡的現象。按照規定,因考生個人原因更換答題卡的,不延長考試時間。
(四)考生入場坐定后,首先核對桌面上條形碼的姓名是不是本人,若有問題,立即舉手報告。等分發答題卡后,要按照規定將條形碼粘貼在答題卡上“貼條形碼區”位置,盡量平整,若不慎貼倒、貼歪或貼皺,不影響掃描,無需擔心。答題卡要注意保持整齊、干凈,不要折疊或損毀。
(五)開考鈴聲響前不要搶答,考試結束后不要拖答,否則按違紀處理。
(六)任何人不能帶走和毀壞任何一張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否則各科考試成績無效。考試結束鈴響后,須立即停止答題,按頁碼順序整理好自己的試卷、答題卡、草稿紙,靜坐等候,待監考老師收完所有材料并檢查無誤后,依據指令依次出場。
(七)請考生合理安排學習和休息,克服緊張情緒,注意飲食衛生,避免意外情況發生,以最好的狀態參加考試,發揮出應有的水平。
祝全市廣大考生考試順利,取得優異成績!



附件二:《考試規則》
一、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憑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
三、除2B鉛筆、書寫用0.5mm黑色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封閉區和考場(其他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嚴禁攜帶手機等各種通訊工具、手表、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封閉區和考場。
四、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等證件放在課桌左上角以便核驗。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應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聽力考試期間,應保持安靜,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本人姓名、考生號、座號等欄目,并在答題卡規定位置粘貼本人條形碼。凡漏填(涂)、錯填(涂)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題卡無效,責任由考生自負。
五、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考生必須用現行規范的語言文字答題。
六、考試時間由考點按照北京時間統一發出信號,考場內鐘表時間僅供參考,考試時間以考點統一信號為準。
七、語文、數學、綜合科目開考15分鐘后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外語科目開考前15分鐘后不得入場。距考試結束30分鐘以內,經允許方可交卷出場,提前交卷出場的考生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必須到考點指定地點休息,考試結束鈴響后方可離開考點。
八、各科目選擇題的答案需用2B鉛筆填涂在答題卡上,非選擇題的答案需用0.5mm黑色簽字筆書寫在答題卡上。必須在答題卡上與題號對應的答題區域內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非題號對應的答題區的答案一律無效。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九、作答選做題時,須先用2B鉛筆將所選題號涂黑,不能多涂、錯涂或不涂。然后將所選題目答案寫在本題規定的答題區域內。不遵守上述規則,產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十、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一、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止作答并停筆,并按草稿紙、試卷、答題卡自下而上的順序排放好,坐在座位上,等候監考員查收。無誤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離開考場。
十二、根據《山東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參加國家或者本省組織的統一考試作弊信息已納入失信信息范圍;如不遵守考試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執行,并將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