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吉林省教育考試院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的通知》(教學廳函〔2021〕27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高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管理的通知》(教學廳函〔2024〕18號)要求,為進一步深化高考綜合改革,增強考生選科和人才培養的精準匹配,促進高等教育和基礎教育人才培養的有效銜接,各普通高校研究確定了 2027 年及以后擬在我省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經學校主管部門審核,現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選考科目要求適用范圍及注意事項
2027年及以后擬在吉林省招生的普通高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供參加我省2027年及以后普通高考的學生選科時參考使用。特別提示,高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不等同于高校招生計劃,此次公布的高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所列專業并不一定都會在我省安排年度招生計劃,每一年招生的高校、科類(物理學科類、歷史學科類)、專業及計劃數等,以高考當年高校編制、學校主管部門審核、省教育考試院匯總公布的信息為準;高校新增設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于招生當年確定,并與招生計劃同時向社會公布;少數高校按規定程序可能對個別招生專業選考科目進行調整。
二、選考科目要求有關內容解讀
我省普通高考實行“3+1+2”模式,除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考科目外,考生首先在物理、歷史科目中選擇1門作為首選科目,再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科目中選擇2門作為再選科目。高校提出的選考科目要求可分為四類:
第一類是對首選科目和再選科目都未提出要求的,即“不提科目要求”,表示首選科目為物理或歷史均可、再選科目為任意2科的考生可報考;
第二類是只對首選科目提出要求的,如“物理(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表示首選科目為物理、再選科目為任意2科的考生方可報考;
第三類是只對再選科目提出要求的,如“化學(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表示首選科目為物理或歷史、再選科目中含化學的考生方可報考;如“化學,生物(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表示首選科目為物理或歷史、再選科目選考化學和生物學的考生方可報考;
第四類是對首選科目和再選科目均提出選考要求的,如“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表示首選科目為物理、再選科目中含化學的考生方可報考;如“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表示首選科目為物理、再選科目選考化學和生物學的考生方可報考。
附件1:2027年及以后擬在吉林省招生普通高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匯總表(本科)
附件2:2027年及以后擬在吉林省招生普通高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匯總表(高職專科)
附件3:2027年及以后擬在吉林省招生軍隊院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匯總表
吉林省教育考試院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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