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天津教育招生考試院
天津市2025年普通高考小語種科目考試繼續實行“一年兩考”的方式,取兩次考試的最高成績計入高考總分。小語種第一次考試將于2025年1月8日進行,第二次考試將于2025年6月8日進行。
為確保考生順利參加考試,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就小語種第一次考試的相關事項提示如下。
考試事項安排
時 間 | 事 項 | 特 別 提 醒 |
2025年1月5日 至1月8日 |
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 考生登錄“招考資訊網”(www.zhaokao.net)下載打印 |
2025年1月8日 9:00至11:00 |
小語種第一次考試 |
考生須攜帶準考證和 有效身份證件 |
考點名稱:天津市第四十一中學
考點地址: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195號(津港路校門)
考前準備提示
1.帶好考試物品
考生參加考試,須憑紙質版《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進入考場。請妥善保管好有關證件,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涂改或書寫任何字跡,否則按違規處理。考試當天,考生可以攜帶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以及消毒紙巾等衛生清潔用品。
2.提前規劃安排
2025年普通高考小語種科目第一次考試全市集中安排在天津市第四十一中學考點(第二次考試由各區根據本區實際情況選定考點),請考生和家長務必提前熟悉考點所在位置及考點周邊環境,合理規劃赴考路線。考試當天,關注交通情況和天氣情況,避免因交通原因或天氣原因耽誤考試。
3.準確把握時間
高考小語種考試為全國統一考試,根據教育部要求,開考時間為9:00,考試先進行聽力部分測試,再進行筆試部分測試。因開考前有試聽環節,8:45以后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參加考試,請考生按時入點入場。未能在截止時間前進入考點的考生視為缺考,將不得參加1月份的第一次考試,但仍可參加6月份的第二次考試。
4.配合安全檢查
考生須接受考點工作人員的安全檢查,服從考點安排、有序入場,因個人原因導致入場延誤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到達考點后,須找帶隊教師進行簽到,上交非考試物品后(考生的手機、手表、智能手環、書包等物品,須提前交給家長保管或由考點集中統一管理),接受第一次安全檢查;隨后考生須持有效身份證件和可攜帶考試物品進行人臉識別,并進行“智能安檢門”安檢。為便捷、快速通過“智能安檢門”,建議考生攜帶透明文具袋,盡量不要攜帶(穿戴)有金屬配件(如金屬拉鏈、金屬皮帶扣、金屬發卡、帶鋼圈的文胸等)的物品或衣物。
5.健康參加考試
考前及考試期間,請考生做好自我防護,避免考前生病、受傷。如患有傳染性疾病或考前突發臨時情況,請主動向所在學校(或區考試中心)報告,并按照考區、考點統一安排參加考試。
答題注意事項
1.做好試卷檢查
考生拿到試卷、答題卡后,須仔細檢查是否分發錯誤或存在有錯印、漏印、印刷不清、字跡模糊、紙張破損等問題。如發現上述問題,須在開考前向監考員反映并進行更換。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
2.準確填涂信息
考生應在指定的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填寫姓名、考生號、考場號和座位號等信息,將考試用條形碼粘貼在指定位置。凡漏填(涂)、錯填(涂)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3.認真試卷作答
考生須在與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區域內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非題號對應的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客觀題必須使用2B鉛筆填涂,如需修改答案,應使用橡皮擦除干凈再重新選擇、填涂;主觀題須使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請保持答題卡整潔、無折疊、無破損。
考場紀律提醒
考生應誠信考試,在考試前認真閱讀《考場規則》(見附件)。考生若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執行,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追究法律責任。
特別提醒:
★進入考場時,考生須配合監考員再次進行安全檢查、核驗證準考證和有效證件。不得將手機、手表、智能手環等違規物品帶入考場,否則按違紀處理。
★開考鈴響前,考試結束指令發出后,考生不得答題。
★考試期間,考生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等。
請考生務必遵守考試紀律。根據規定,違規違紀將被取消本次及6月份高考外語科目成績;情節嚴重的,將取消2025年普通高考各階段各科目成績。
請考生朋友們做好考前準備,合理安排出行,提前到達考點,誠信參加考試。考試結束后,考生應聽從考點指揮,帶好隨身物品,有序快速離場,切勿滯留考點。請送考家長服從考點工作人員和警務人員指揮,避免在考點周邊聚集。
祝各位考生考試順利!
附:考場規則
考場規則
一、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按照考點的要求存放手機、書包等非考試用品。準考證正、反面均不得涂改或書寫,否則按違規處理。
三、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以及消毒紙巾等衛生清潔用品可帶入考場,手機、手表、智能手環以及書包等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四、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核驗。接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指定的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填寫姓名、考生號、考場號和座位號等信息,將考試用條形碼粘貼在指定位置。凡漏填(涂)、錯填(涂)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聽力考試期間,不得向監考員詢問并保持安靜。
五、考試開考前15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參加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六、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七、在與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區域內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非題號對應的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得在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
八、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試卷、答卷或草稿紙帶出考場。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考試工作人員和監考員。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并停止答題,將答題卡、試卷、草稿紙按順序排列整齊放在考桌上,等待監考員依次收齊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十、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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