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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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稱 |
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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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校國標碼 |
12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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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址 |
杭州校區,浙江省杭州市古墩路1516號 長興校區,浙江省湖州市長興縣林城鎮新林北路3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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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層次 |
□本科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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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 □ 中外合作辦學 □ 高等專科學校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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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 名稱 |
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
證書 種類 |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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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與決策機構,研究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就業中心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委辦公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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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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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
“無預留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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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的外語語種 |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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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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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錄取規則 |
(一)輪機工程技術(定向培養軍士生)、現代通信技術(定向培養軍士生)、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定向培養軍士生)等軍士生專業只招錄男生,其他專業招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學校專業錄取不限制外語語種,對外語單科成績無要求。 (三)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四)學校在浙江省及全國其他公布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省(市、自治區)的招生錄取中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擇優錄取。 (五)學校對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隨機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六)在實行“專業(類)+學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專業招生實行專業(類)平行志愿,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并執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只要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七)在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普通類專業招生實行專業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報的專業組志愿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并執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分。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擇優錄取。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合格者,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隨機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專業調劑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 (八)學校根據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按規定批次、投檔比例提供的考生名單進行錄取。錄取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九)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省(市、自治區)計劃主管部門及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十)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十一)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浙江省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的招生錄取,按照學校公布的相關簡章和章程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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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輪機工程技術(定向培養軍士生)、現代通信技術(定向培養軍士生)、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定向培養軍士生)、智能控制技術(定向培養軍士生)、航海技術(定向培養軍士生)等軍士生專業8000元/學年;道路與橋梁工程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新能源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飛機機電設備維修、空中乘務、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智能網聯汽車技術、新能源汽車技術7500元/學年;工程造價6900元/學年;旅游管理、現代物流管理、商務英語、人力資源管理、安全技術與管理6000元/學年;其它專業6600元/學年。 |
住宿費標準 |
4人間標準1500元/學年,5人間、6人間標準1200元/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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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資助政策 |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校級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畢業生獎學金、航海勵志獎學金,同時實行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政策,開通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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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學校紀委辦公室申訴舉報電話:0571-88481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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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
學校官網:http://www.zjvtit.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zs.zjvtit.edu.cn 電話:0571-88481758,88481880 傳真:0571-88484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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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須知 |
(一)報考定向培養軍士生的考生須為2024年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高中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0周歲(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體條件按照征集義務兵的規定執行(詳見“全國征兵網”《應征公民體檢標準》)。有關定向培養軍士生招生程序及相關規定,詳見我校招生網公布的《2024年定向培養軍士生招生簡章》。 (二)2024年招生的所有定向培養軍士生專業,學生一年級在長興校區就讀,二、三年級在杭州校區就讀(集訓除外);面向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的新能源汽車技術、智能控制技術、旅游管理、機電一體化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現代物流管理等專業,學生在長興校區就讀;其他專業學生均在杭州校區就讀。 (三)按照《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學籍管理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學生經過一個學期學習后符合條件的可申請轉專業(軍士生專業除外)。 (四)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同時,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活動,任何承諾與學校無關,廣大考生謹防招生詐騙。 (五)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中心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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